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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77       证券简称:巨星农牧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13648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7,170.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63号《关于核准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数量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7,769,087.75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3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募投项目。根据华信所出具的川华信专(2022)第0612号《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27,170.9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7,170.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决策程序及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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