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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E通 平台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协商一致,自2022年9月22日起,新增平安银行旗下行E通平台(以下简称平安银行“行E通”)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平安银行“行E通”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

  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东方鑫享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1. 自2022年8月1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 万元(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自 2019 年 3 月 2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接受通过所有销售渠道办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单笔金额 6,000 万元以下(含 6,000 万元)的申购(包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 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且对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 6,000 万元以下(含 6,000 万元)的 申请予以确认;单笔金额 6,000 万元以上(不含 6,000 万元)的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 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不予确认,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 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超过 6,000 万元(不含 6,000 万元)的申请,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 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 50 万以上(不含 50 万)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 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 1 千元以上(不含 1 千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 千元以上(不含 1 千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 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2243)的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申购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额单笔金额 5000 万以上(不含5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6. 自 2022 年 9 月 21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 1 万元以上(不含 1 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 1 万元(不含 1 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7. 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平安银行“行E通”

  客服电话:0755-82243265

  网址: https://cor.etbank.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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