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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 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

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

  本报记者 吴晓璐

  “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依法审理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力震慑犯罪。”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马岩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马岩表示,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俗称“老鼠仓”)犯罪不断发生,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隐蔽、多样,不仅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而且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此,人民法院切实贯彻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

  一是坚决贯彻“零容忍”要求。2020年7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 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

  二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2012年6月份,“两高”制定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6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一些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情形纳入刑事打击范围,进一步明确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统一司法裁判尺度,确保打击有力、惩治有效。两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管理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办案机制。2020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大连、青岛、郑州等地设立八家“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集中管辖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审判基地切实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深入分析研判证券、期货犯罪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不断探索完善金融犯罪审判机制,有效提高办案质效,有效锻造专业化审判队伍。

  此外,据马岩介绍,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2017年至2022年8月份,全国法院审结非法集资一审刑事案件6.02万件10.87万人;人民法院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五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洗钱罪一审刑事案件1154件1362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

  马岩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大惩处犯罪力度,依法从重从严惩处非法集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洗钱等金融犯罪,加大财产刑处罚和执行力度,切实做好案件审判、财产处置和维护稳定工作,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体系,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钱、骗取贷款、贷款诈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释,确保刑事法律政策得到正确贯彻落实,不断提高金融犯罪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形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合力,更好地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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