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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30.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1.1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21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5.12倍,超出幅度为17.2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股博弈均衡保障发行平稳有序的倡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美好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适用2021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价格30.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1.1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21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5.12倍,超出幅度为17.2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3.05元/股(不含43.0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43.05元/股,申购数量小于45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不含450万股)。以上过程共剔除97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9,2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914,380万股的1.001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9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9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战略配售数量为400.9458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0.9458万股,占发行总量的9.0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63.104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2年9月2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9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9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2年9月23日(T-1日)刊登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美好医疗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5.12倍(截至2022年9月21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30.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1.1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9月21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17.26%,主要有以下三点原因:

  ①公司是市场上少有的掌握液态硅胶精密模具及成型技术的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生产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医疗器械精密组件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销售。公司集聚了一批高素质、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公司在生产实践和技术研发过程中对医疗器械组件进行长期研发试验,并不断优化工艺流程,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生产经验,并逐步掌握了医疗器械组件及产品的开发技术、塑胶和液态硅胶精密模具及成型技术、自动化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在高精密制造(模具最高精度达±0.002mm)、高性能、高稳定性和医疗制造合规性、长期植入零件制造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②公司客户优质,品牌知名度高,拥有多家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企业客户

  公司凭借医疗器械组件及其产品的研发实力、精密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技术、自动化生产系统的开发和创新能力、完善的医疗器械生产和质量管理体系,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公司拥有全球家用呼吸机市场龙头企业之一的客户A和人工植入耳蜗全球市场龙头企业之一的客户B;公司也为多家全球医疗器械100强企业包括迈瑞、强生、西门子、雅培、瑞声达听力等提供监护、给药、介入、助听等细分领域产品和组件的开发及生产服务;同时,公司还在呼气检测、心血管、器械消毒、骨科手术定位、眼科器械等细分领域与全球多家创新型高科技企业开展产品开发和生产制造方面的合作。

  ③公司拥有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的效率优势

  公司精密模具的生产效率明显高于核心客户在海外的供应商,公司模具生产效率较高主要是3个方面原因:A、公司在模具制造过程中应用MES系统、在线测量系统、自动化加工系统等,对制造过程及质量进行科学监测,在确保精度稳定前提下,提升制造效率;B、公司制造过程的系统控制和规范化,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C、公司模具设计过程中,同公司自动化团队进行有效工作协同,在设计之初便充分评估并实施产品自动化生产方案,缩短模具开发周期同时,产品量产之初便导入自动化生产,大幅提升产品生产效率。

  公司拥有专业模具设计师团队,在模具研发、设计、材料选型、制造等方面,不仅能够较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同时还能对客户的产品设计进行有效反馈,得到了客户的较高认可。截至2022年9月21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9月21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30.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1.1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2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94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0.5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149,96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0.34%,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184.19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4)《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0.66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135,731.82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4,427.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0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0.6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5,731.82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13,252.9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1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4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441号文予以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美好医疗”,股票代码为“30136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美好医疗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4,427.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具体为10.8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666.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0.9458万股。

  综上,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00.9458万股,占发行总量的9.0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63.1042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73.5042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1.3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52.5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18.69%。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9月21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5.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9月26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新股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0.6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9月28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9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9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初始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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