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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5版)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C15版)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较2019年有较大增长,主要系2020年生猪价格上涨,下游养殖客户扩大养殖规模,饲料需求增大所致;2021年下游客户生猪存栏数量持续处于相对高位,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主要产品价格上涨,使得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稳健增长。

  4、现金流量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变动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886.48万元、16,910.57万元和13,150.80万元,其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分别为395.90万元、1,930.03万元和9,888.79万元,其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2019年起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循环滚动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青岛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2019年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包含购买、收回的理财产品4,435.00万元,2020年前述项目中包含购买、收回的理财产品4.97亿元,2021年前述项目中包含购买、收回的理财产品6.17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2019年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关联方拆借资金本金3,680.00万元及利息8.62万元。

  2021年公司开始辽宁、云南、山西生产基地建设及新基生物的建设,新购置了土地使用权、办公楼、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得当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单位:万元

  2020年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为公司收到的实缴资本和投资款,包含邦基集团3,478.80万元实缴出资款及永合金丰3,000.00万元投资款。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为子公司邦基农业当期归还的短期借款;2019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子公司成都邦基向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支付的保证金500.00万元;2020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包含支付前期收购邦基农业股权转让款6,700.00万元。

  2021年公司实施了2020年权益分派,使得当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净流出。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4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青岛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3、临沂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4、淄博邦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5、淄博鲁子牛饲料有限公司

  6、烟台兴基饲料有限公司

  7、长春邦基宏运饲料有限公司

  8、成都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9、张家口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10、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

  11、云南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12、辽宁邦基饲料有限公司

  13、山东新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云南邦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家参股子公司,通过新基生物持股山东齐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汇国际”)44%的股份,齐汇国际基本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2021年3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邦基参股20%的吉林省大合农牧专业合作社注销。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5日,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基本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其他注销子公司的情形。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一)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按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二)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计利润分配11,355.75万元,全部为现金股利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1、2018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对公司2018年度未分配利润中人民币2,913.75万元进行分配。具体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2019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对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中人民币4,662.00万元进行分配。具体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2020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2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向股东分配利润合计3,78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相关利润分配金额已结清。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履行了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相关税款已足额缴纳。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2021年3月17日和2021年4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享。

  (四)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公开发行股份。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的情形。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确定依据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决定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2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量,将根据最终发行股数以及通过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而确定。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发行及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以上项目所需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合计为68,292.28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支付相关项目剩余款项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本次发行实施后,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一)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

  公司已经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并由相关机构出具专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项目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情况

  1、经营规模方面

  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同时公司猪配合料产能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为扩产项目。结合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预计新增产能将完全消化,项目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及未来发展规划总体相符。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相适应。

  2、财务状况方面

  为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盈利能力,公司需要持续投入资金以加大研发投入、扩大产能。资产规模的扩大将有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应对企业生产、研发、营销和管理提升对于资金的需求,适应未来能够继续日益增长的行业发展需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降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进一步提高。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

  3、技术水平方面

  公司拥有较为雄厚的研发、生产能力。公司已形成新老结合、层次全面的研发人员架构,现有研发人员43人,研发团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深厚的技术积累。此外,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饲料产品的技术水平及自主研发能力,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系列,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并有助于公司提高技术水平。

  4、管理能力方面

  公司自组建投产以来,不断开拓创新,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且公司在发展的专业化经营过程中,已积累了丰富的管理和营销经验,与核心客户建立了稳固的客户关系。公司管理团队成员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销售的经历,管理层和核心业务骨干有共同的发展目标,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凝聚力,团队稳定。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管理水平相适应。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猪饲料的研发和生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专注主业,将饲料生产业务做大做强、做专做精。项目达产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不变,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将大幅增强,公司的行业地位更加稳固,能够更扎实地扩张市场,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激发公司活力,为公司带来跨越式发展契机。

  (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和每股净资产都将得到显著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降低,同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大幅增强。

  2、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较好的盈利前景。考虑到项目需要24个月左右的建设达产周期,在此过程中,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从项目建成后公司的未来发展来看,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水平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不可抗力风险

  1、动物疫情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下游为生猪养殖行业,该行业受动物疫情因素影响较大。生猪养殖行业的疫病主要包括猪瘟、蓝耳病、猪呼吸道病等。2019年,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国内生猪存栏量大幅下降,饲料需求降低,发行人营业收入相比2018年减少15,543.83万元,同比下降13.40% 。若未来全国范围内爆发类似的大规模疫情,将导致生猪减产,带来饲料行业下游市场的低迷,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另外,若发行人的大客户遭遇动物疫情,发行人还将面临回款困难、资金周转变慢的风险。

  2、其他不可抗力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仍在持续。2022年第一季度,受到国内新冠疫情形势的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业绩有所下滑。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积极响应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秩序已陆续恢复,如后续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疫情形势有所变化,饲料的生产、运输受到限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若发生台风、火灾、洪水、地震、战争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从而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饲料生产行业,在《“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全国饲料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9年本)》、《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中均明确了饲料行业的重要性,将饲料行业确定为鼓励发展行业。另外,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生猪养殖的产业政策,如《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等。

  若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风险

  1、主要饲料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饲料产品的毛利率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玉米、豆粕(含膨化大豆)是猪饲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合计占发行人原材料采购金额的50%以上。近年来,玉米、豆粕的价格波动较大,因饲料产品价格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原料涨价短期内会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若未来原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由于市场因素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调整饲料产品价格,则存在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2、生猪及猪肉价格波动的风险

  作为饲料行业的下游,生猪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同时由于我国居民的肉类消费习惯,猪肉市场具有比较强的刚性需求,其产品价格主要由供应情况决定。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减少生猪价格的市场波动,例如当生猪价格过度低迷时发出预警信息、启动中央储备冻肉收储的响应机制和调控措施等,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生猪价格的波动。然而,生猪价格波动的周期性依然存在。因此,若未来生猪及猪肉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养殖户积极性下降,可能降低对于饲料的需求,故存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3、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因主要生产基地分布特点,发行人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于华东及东北地区。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华东地区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10%、56.34%和56.19%,其中仅在山东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50.58%、51.09%和50.93%;在东北地区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4%、22.52%和22.65%。因此发行人面临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1、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大的风险

  随着募投项目到位,发行人及各子公司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生产环节的复杂程度也进一步提高,这将对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统筹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水平、扩充管理人才队伍,将对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生产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由于行业特点,饲料企业需要较多的生产经营场所,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或满足扩大产能的迫切需求,公司部分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场所采用租赁方式,短期内由租赁场地产生的销售收入依然会占据一定的比例。如未来租赁期满,公司未能与出租方达成续租协议,则可能存在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3、技术创新的风险

  饲料行业的核心技术在于配方,但是饲料配方并非一成不变,需要根据饲养区域、动物营养需求、国家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如若外界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配方不能保持现有竞争力,而发行人未能及时做出调整和优化,则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力下降、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饲料配方是饲料生产企业经历长期的研发、生产和实验得出的核心成果。虽然公司已通过逐级预混等多种措施防止核心技术失密,但如若因行业内人才争夺激烈,而发行人又缺乏对核心技术人员的有效激励,导致掌握配方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则存在核心技术失密、产品开发速度下降的风险。

  5、食品安全的风险

  发行人已从原料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运输安全等多个环节对饲料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保障,但若公司因操作风险或质量检测不到位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将对公司的品牌口碑和市场认可度产生较大影响。如若行业内其他公司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也会影响公众对整个行业评价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饲料产品的可替代性较强,更新升级速度较快,易通过配方优化来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如未来公司产品更新换代不及时、或者区域内出现更优质的饲料产品,发行人产品的竞争力可能下降,则面临已有客户流失的可能,进而引发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7、与个人客户合作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类型的客户数量较多,销售金额分别为89,653.96万元、151,790.19万元和166,414.9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68%、89.46%和82.96%。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小的个体养殖户和经销商更容易受到市场竞争形势和自身经营意愿的影响,如养殖行业不景气,低质量发展的小规模个人客户选择退出本行业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如若养殖行业处于下行周期,发行人则面临个人客户流失的风险。此外,个人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规范性不强的情形,可能会提高发行人的规范成本。

  8、定制化饲料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定制化饲料产品实现的收入金额分别为3,353.29万元、9,741.89万元和12,811.98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3%、5.74%和6.39%,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较小。但若未来定制化饲料客户因自身产品需求结构、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及行业景气度等因素的影响,减少或终止与发行人定制化饲料业务的合作,则发行人将面临定制化饲料客户流失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对外担保的风险

  为给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缓解客户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全面衡量客户的养殖规模、合作历史及偿债能力后,为必要的客户融资给予一定的担保额度。如果因生猪产业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下游客户出现破产或损失,客户将无法按时还款,可能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饲料加工行业是农业产业中的基础行业之一,为了推动农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等文件规定,销售饲料免征增值税。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于2019年11月28日(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937000921)、长春邦基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2021年11月25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1822000486、GR202122000885),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行业相关政策变化或邦基农业、长春邦基高新技术企业期满无法续期,发行人将不能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8,777.37万元、10,937.91万元和10,090.1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6.88%、30.63%和29.49%。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存货管理制度,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合理控制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未发生大额减值情形。尽管如此,由于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如果未来生猪养殖行业发生重大疫情或进入低谷期使得猪存栏量大幅下滑,或出现管理不善等情形,仍将可能存在存货减值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产能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升。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赖于市场环境、管理、技术、资金等各方面因素的配合。若公司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消化新增产能,或客户需求增长放缓,公司将面临投资项目失败风险。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由成合计控制公司67.91%的股份,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制权、治理结构、生产经营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若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将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3、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若发生上述因素或其他未识别因素的不确定性变化,将使公司经营业绩面临波动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为完善信息披露行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洪超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二)重大合同

  1、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2、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尚在履行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

  3、销售合同

  发行人与客户通常签订销售框架合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三、对外担保情况

  为给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缓解客户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及子公司在全面衡量客户的养殖规模、合作历史及偿债能力后,为必要的客户融资给予一定的担保额度。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况

  2018年1月4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公司名单以实际需求为准)为客户提供担保,并授权执行董事王由利对具体担保额度及被担保客户进行审批,本年度授权审批的担保额度为一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批。

  2019年1月7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公司名单以实际需求为准)为客户提供担保,并授权执行董事王由利对具体担保额度及被担保客户进行审批,本年度授权审批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批。

  2020年1月5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公司名单以实际需求为准)为客户提供担保,并授权执行董事王由利对具体担保额度及被担保客户进行审批,本年度授权审批的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超过上述额度,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批。

  2020年9月10日和2020年9月26日,发行人202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为客户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公司名单以实际需求为准)为客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累计计算总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间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021年7月1日和2021年7月17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为客户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公司名单以实际需求为准)为客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累计计算总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期间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022年6月8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为客户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体公司名单以实际需求为准)为客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累计计算总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期间时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存在以下两种模式:

  1、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邦基农业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部分具有良好合作历史的客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分别为4,845万元、2,138万元和1,570万元。

  2、风险补偿准备金代管

  2019年,为给客户提供信贷担保支持,成都邦基与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风险补充准备金代管使用协议,主要条款为:(1)单户(个)主体融资额度控制在10-200万元(含);(2)合作期内,成都邦基向准备金账户汇入风险补偿资金,首期额度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及利息归成都邦基所有,待全部担保责任解除后,准备金内剩余资金退还成都邦基;(3)当合作项目出现逾期应依约代偿时,成都邦基按照每个具体逾期项目债务总额的30%给予风险补偿,从专项资金中扣除。

  2019年,通过上述项目贷款的客户均为自然人客户,合计贷款金额为645万元。

  (二)客户违约情况

  连带责任担保模式下,报告期内,仅2019年存在客户违约,发行人代偿金额为1,114.68万元。

  风险补偿准备金代管项目模式下,报告期内公司为担保客户代偿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1,57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涉及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预计的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期:2022年9月27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2年9月30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2022年10月10日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2022年10月12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地址、时间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期间到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地查阅备查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发行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东首

  电话:0533-7860087

  联系人:张洪超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牛振松、胡宇

  (三)查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信息披露网址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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