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C18版)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上接C18版)

  5、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孙晓南、田宇兴、江萍、朱宇霞、李凯钢、马军、孙韶辉、余道敏、蔡鑫、唐家武、王新民、于继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锁定安排以及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减持安排。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本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本公司与相关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确定。

  2、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的,本公司将: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

  2)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发行人权益,本公司无法对已有承诺作出履行的,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最终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公司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②若本公司在按前述承诺承担赔偿责任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首先用于承担赔偿责任。

  3、国开制造业基金、国开科创与湖北长江5G基金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本企业将: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发行人权益,本企业无法对已有承诺作出履行的,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且相关损失数额经司法机关以司法裁决形式予以认定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①将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②若本企业在按前述承诺承担赔偿责任前进行股份减持,则需将减持所获资金首先用于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人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本人将: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在履行相关声明承诺之前,不要求发行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分红,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任何形式的分红;

  3)如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在履行相关声明承诺之前,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4)不要求发行人发放或增加、也不从发行人处领取任何形式的工资、津贴等报酬,且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任何报酬;

  5)以自有资金(如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含发行人应付本人的分红)赔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由本人与相关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确定。

  (3)如发行人等主体未能履行、未能完全履行或未能按时履行本次发行上市各项声明承诺,且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本人也将执行上述约束措施。

  (九)股东信息专项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截至本承诺出具日,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科(南京)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通中金创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湖北国创高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不超过0.50%)。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二、中介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了相关承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就出具承诺函事宜履行内部程序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承诺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上述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附件一:申万宏源信科移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注:1、申万宏源信科移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缴款金额为16,760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16,760万元。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3、如无特别说明,本表所列示职务均为参配人员于发行人处所担任职务,下同。

  4、大唐移动、大唐移动西安、烽合智达、虹服软件、武汉虹服、虹信科技的公司全称分别为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武汉烽合智达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虹服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虹信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发行人子公司,下同。

  附件二:申万宏源信科移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注:1、申万宏源信科移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缴款金额为15,180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15,180万元。

  2、大唐联仪、上海大唐、上海原动力的公司全称分别为大唐联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原动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子公司,下同。

  附件三:申万宏源信科移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注:1、申万宏源信科移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缴款金额为8,360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6,688万元。

  附件四:申万宏源信科移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员名单

  注:1、申万宏源信科移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缴款金额为8,300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6,640万元。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