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1911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1.1 提名胡建民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提名徐震坤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提名徐芳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相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2年6月19日任期届满,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工作经历均符合《公司章程》的任职要求。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 提名厉建平先生、魏荣明先生、戴巍巍先生、常晋峪女士、马建忠先生、陈传亮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提名郭德贵先生、张小燕女士、钟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其中,郭德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厉建平先生、魏荣明先生、戴巍巍先生、常晋峪女士、马建忠先生、陈传亮先生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郭德贵先生、张小燕女士、钟芳女士为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郭德贵、张小燕两位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钟芳独立董事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之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会继续履行职责。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3名、职工监事2名。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建民先生、徐震坤先生、徐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人选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职责。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将与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附件:候选人简历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厉建平先生: 1956年8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6年8月至1980年9月,任瑞安县公安局民警;1980年9月至1983年9月,任嘉兴市公安局刑警;1983年10月至1985年6月,就读于杭州大学法律系;1985年7月至1990年11月,历任嘉兴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副局长、局长;1990年11月至1995年11月,任嘉兴市公安局副局长;1995年12月至今,任五芳斋集团董事长;2002年4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厉建平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远洋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魏荣明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8月至1988年8月,任嘉兴市食品公司副科长;1988年8月至1993年2月,任嘉兴市商业局科员;1993年2月至2015年9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任五芳斋集团副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魏荣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远洋广告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戴巍巍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9月至1999年10月,历任上海市地铁总公司团委副书记、部门副经理;1999年10月至2003年7月,任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主任科员;2003年7月至2007年8月,任上海嘉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07年9月至2009年4月,任上实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21年2月,任上海沪宁高速(上海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21年2月,任上海申渝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任上实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戴巍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常晋峪女士: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6月至2014年4月,任上实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4年4月至2021年2月,任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任上海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今,任星河数码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星河数码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上海沪宁高速公路(上海段)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申渝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常晋峪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股东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马建忠先生: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1997年7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宁波分公司经理、市场部经理、电子商务总经理、挑拾生鲜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担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全渠道营销中心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建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陈传亮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4年1月至2004年9月,任海南月亮湾高尔夫球会会计;2004年10月至2012年1月,历任五芳斋集团下属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11月,自主创业;2015年12月至2019年1月,历任五芳斋实业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兼财务经理;2019 年1月至今,任五芳斋实业公司财务总监。
陈传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郭德贵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2021年4月,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德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张小燕女士: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8月至2011年1月,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6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小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钟芳女士: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任国营第755厂助理工程师;2002年1月至今,任江南大学教授;2017年11月至今,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建民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0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嘉兴五芳斋粽子厂副厂长;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技术总监;2014年3月至2017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技术顾问;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建民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徐震坤先生:197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8月至2008年7月,任复旦大学职员;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2009年8月至今,任星河数码助理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历任上实航天星河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星河数码助理总经理、上实航天星河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徐震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徐芳女士: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2001年7月至2002年12月,就职台塑集团外贸员;2003年1月至2010年10月,历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专员、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11月至2017年12月,任职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集团党工办主任;2018年至今,任职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兼任嘉兴未来食品研究院副院长、嘉兴未来食品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兼任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远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在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之外,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2-006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374,304.89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428,544,855.98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74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520,1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比例为29.10%。
2022年6月30日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期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开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规划相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五芳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五芳斋”)增加注册资本 5,010 万元。增资完成后,成都五芳斋注册资本变更为 5,510 万元, 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85,7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3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374,940.00元,坐扣承销费用66,319,811.3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98,055,128.68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86,550.0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1,668,57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1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对上述项目先行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三、 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五芳斋成都生产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成都五芳斋,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五芳斋增加注册资本5,010万元。增资完成后,成都五芳斋注册资本变更为5,510万元, 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四、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2.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 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成都五芳斋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七、 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五芳斋进行增资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五芳斋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九、 备查文件
(一)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2-010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兴耀商务广场(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325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
至2022年10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 股东也可以采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 年10月 8 日,9:00-12:00 时,13:00-17:30 时(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09室。
邮箱:wfz1921@wufangzhai.com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09室
(三) 联系人:于莹茜、张瑶
(四) 联系电话:0573-82083117
(五) 温馨提示: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安全,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嘉兴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请出席人员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时戴好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近7天内曾到过风险地区者,或近7天内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级市(盟、州、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嘉人员,请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35,205.58万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874.5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85,7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3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374,940.00元,坐扣承销费用66,319,811.3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98,055,128.68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于2022年8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86,550.0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1,668,57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1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如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对上述项目先行投入,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2,055,786.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8,745,040.5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35,205.58万元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874.50万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第9583号),认为:五芳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芳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五芳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 备查文件
(一)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9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185,7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32元,共计募集资金864,374,940.00元,坐扣承销费用66,319,811.3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98,055,128.68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386,550.0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1,668,57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1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保荐机构、公司、开户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四、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 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4.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资金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建立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5.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 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现金收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外,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 备查文件
(一)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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