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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2-09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逸敏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章金富先生、王艳涛女士、沈颖川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  霞、沈高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截至2022年9月21日,公司总股本增至77,401,597股,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持股比例由39.554%下降至38.546%,被动稀释1.008%。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顺昌投资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沈健先生,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单位:股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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