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64.5056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28日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505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09,581,540股的0.78%。现将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9月28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23日,登记日为2021年9月2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9月23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90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5056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209,581,540股的0.78%。
3、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当时公司总股本149,701,1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上表中数据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9万股,上表中数据未包含离职激励对象所涉股数。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28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5056万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13.09万股需办理回购注销。
五、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此之外,本次调整及本次解除限售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六、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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