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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升21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13635          债券简称:升21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

  ● 赎回价格:100.2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 2022年9月29日

  ● 最后交易日:2022年9月23日

  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距离9月23日(“升21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9月23日为“升21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2年9月28日

  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距离9月28日(“升21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9月28日为“升21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升21转债”将自2022年9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3.0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合计100.2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升21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实施转股或卖出交易,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31日连续21个交易日内有11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升21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升21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升21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升21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

  在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①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29日至2022年8月31日连续21个交易日内有1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升21转债”转股价格的130%(即不低于42.95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升21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2年9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升21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4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即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即0.3%;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1年12月10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9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93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30%×293/365=0.2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4=100.24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升21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升21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2年9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升21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2年9月2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升21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距离9月23日(“升21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9月23日为“升21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9月23日收市后,“升21转债”将停止交易;

  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距离9月28日(“升21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9月28日为“升21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9月28日收市后,“升21转债”将停止转股。

  (七)摘牌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升21转债”将自2022年9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升21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4元(含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192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升21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4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4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后,距离9月23日(“升21转债”停止交易日)仅剩1个交易日,9月23日为“升21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9月28日(“升21转债”停止转股日)仅剩4个交易日,9月28日为“升21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升21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升21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升21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2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升21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升21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2年9月22日收盘价为123.187元/张)与赎回价格(100.2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升21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5223689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13635          债券简称:升21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653,630,666股(截至2022年9月15日收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控股”)、 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427,017,962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65.33%(其中,徐旭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060,424股,占比15.61%;旭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81,976,382股,占比27.84%;旭日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42,981,156股,占比21.87%。);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665,163,427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晟控股、旭日实业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仍为427,017,962股,合计持有比例为64.20%,被动稀释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由653,630,666股增加至665,163,427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晟控股、旭日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合计数仍为427,017,962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5.33%降至64.20%,被动稀释1.13%。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注1: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653,630,666股(截至2022年9月15日收市);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2年9月22日收市),公司总股本为665,163,427股。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债转股,致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13635                    债券简称:升21转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累计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旭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等需求而减持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及其与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晟控股”)、 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实业”)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导致合计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旭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晟控股、旭日实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9.23%减少至64.20%。

  2022年9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旭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旭晟控股、旭日实业发来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旭东于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470,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0%。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旭东持有公司股份72,900,303股,持有比例为16.31%,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旭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29,983,130股,持有比例为29.08%,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旭日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02,129,397股,持有比例为22.8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5,012,830股,合计持有比例为68.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7,038,4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由447,038,482增加至625,853,875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旭东持有公司股份102,060,424股,持有比例16.31%,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旭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81,976,382股,持有比例29.08%,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旭日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42,981,156股,持有比例22.8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7,017,962股,合计持有比例仍为68.2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2年6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的股份。

  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625,853,875股增加至665,163,427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徐旭东持有公司股份仍为102,060,424股,持有比例被动稀释至15.34%,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旭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181,976,382股,持有比例被动稀释至27.36%,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旭日实业持有公司股份仍为142,981,156股,持有比例被动稀释至21.50%,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仍为427,017,962股,合计持有比例被动稀释至64.20%。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情况具体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447,038,482股;2022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因公司2021年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447,038,482增加至625,853,875股;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625,853,875股增加至665,163,427股。

  注2: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旭东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等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31日)及其与一致行动人旭晟控股、旭日实业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导致合计持有公司权益变动超过5%。

  2、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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