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1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吴翔先生、张康乐先生、娄松先生、陈高才先生及武鑫先生因公出差;
2、 公司在任监事2人,出席1人,蒋磊磊先生因公出差;张彦周先生已辞职,但仍需履职,因公出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炳峰先生,副总经理徐飞燕女士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签署《担保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迟、田智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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