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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力新陶与弘元新材签订意向合作 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2-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类型及金额: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长期稳定合作的远景,经双方友好协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新陶”)与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于近日签订《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天力新陶向弘元新材提供埚帮、导流筒、保温筒等碳碳复合材料制品。

  ●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 协议履行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影响:本协议为意向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就碳碳复合材料制品采购意向予以约定,未来实际采购金额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所有依据本协议由买卖方签订的《采购订单》均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光伏太阳能用碳碳复合材料的供求关系而达成的意向合作,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后续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为进一步发挥双方在产业链上各自的专业优势,本着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天力新陶与弘元新材于近日签署《意向合作协议》,就天力新陶向弘元新材供应碳碳复合材料制品达成合作意向,由天力新陶向弘元新材提供埚帮、导流筒、保温筒等碳碳复合材料制品。本次签署的协议为碳碳制品采购框架协议,实际采购金额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昊

  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0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主要股东: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及天力新陶与弘元新材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弘元新材总资产1,017,392.22万元,净资产312,923.71万元,营业收入1,067,246.22万元,净利润143,056.63万元。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天力新陶与弘元新材于近日在包头市完成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背景与目的

  弘元新材是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的全资子公司,上机数控在巩固和拓展高端智能化装备制造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进一步拓展光伏单晶硅生产业务,生产全尺寸硅片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天力新陶的客户主要为光伏晶硅制造企业及高端装备设备企业,产品有碳碳板材、坩埚、导流筒、保温筒等。天力新陶为响应硅片大尺寸、高纯度的行业发展趋势,配备了超大规格沉积装备,在四川江油建有2000吨级碳碳材料制品产线。随着产能的逐步释放,以及对该产线的自动化及装备升级,天力新陶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竞争力将得到全面提升。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产品价格:双方基于协议有效期内的产品市场价格、供货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价格,最终以订单价格为准。

  2、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如果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最后一笔贸易协议关系已经开始但尚未履行完毕,则该协议有效期限续延至该最后一笔贸易协议履行结束。在协议期限结束或协议解除、终止之前买方与卖方的采购和供货事宜均按照本合同执行。

  3、违约责任:协议双方不按照协议要求执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在碳碳复合材料领域客户开拓进入新阶段,将对公司碳碳复合材料制品业务产生积极影响。双方将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协商签订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采购意向合作协议,实际采购金额及价格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

  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实际采购金额以具体《采购订单》为准,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双方未来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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