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9月22日,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处置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处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19 证券简称:青岛食品 公告编号:2022-055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处置资产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拟采用公开挂牌出售的方式进行,交易最终成交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交易最终成交的结果确定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因受让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
4.本次资产处置事项拟采取公开挂牌出售的方式进行,公开征集受让方,交易对方、交易价格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公司拟处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盐城路4号(A楼两处网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161号一处网点,共计三处房产。以上三处房产是2004年12月31日前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青知初第73号民事判决书》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代青岛钟表总公司偿还人民币421.46万元给青岛华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青岛钟表总公司作为补偿将三处房产转让给我公司。截至目前,上述三套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次资产处置拟在青岛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因本次交易受让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资产处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办理相关后续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该笔资产交易完成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交易最终成交的结果确定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因本次资产处置是在青岛市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公开征集受让方,目前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开出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盐城路4号(A楼两处网点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25.92平方米、328.98平方米;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延安路161号(网点房),建筑面积为464.62平方米,共计三处房产。上述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2022年8月31日,三处房产的资产原值为421.46万元、净值为204.59万元。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完成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鉴于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预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后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处置资产的议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对于公司盘活低效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助力主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公开挂牌出售的方式转让,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公允合法,不存在侵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资产处置事项的进展办理相关后续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六、备查文件
1.《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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