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4:00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0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 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9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议案二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9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7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大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服务优质,公司对大信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了解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审阅,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基于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年9月22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经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内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对此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2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王险峰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杨磊先生,董事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经营范围表述的最新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2.《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调整后的经营范围以及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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