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提起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以下简称“本案”,案号:[2019]粤1973民初16899号),申请“解除对案涉土地房产的查封”,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三院”)于同月立案受理。2020年4月,东莞三院以“本案事实部分认定须以(2020)粤19民初25号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为由裁定中止诉讼。具体内容详阅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2020年5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诉讼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莞三院送达关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1973民初16899号),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268元由公司承担。
三、其他说明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采取了包括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和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诉讼、担保物权确认纠纷诉讼等一系列措施。此外,东莞威亮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亮电器”)于2019年11月向公司出具了承诺。为进一步妥善解决此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于2022年6月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勤上股份与威亮电器<房地产转让合同>标的资产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晶腾达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若威亮电器尚未履行完毕前述承诺义务,本企业代为履行威亮电器承诺义务。”具体内容详阅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四、对公司的影响
前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拟提起上诉,并敦促威亮电器按照其《承诺函》履行相关承诺义务。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诉讼、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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