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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王丽新

  经济稳步发展,助推城镇化加速发展。住房,承载着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如何满足这份向往,迈向高品质居住时代,已成为新时代人居发展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再度提及“住有所居”。

  在“房住不炒”定位下,“住有所居”标准不断提高,内涵不断扩展。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2.9平方米,如今已达37.8平方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相应地,我国民生建设也正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所居”强调“从无到有”,“宜居”则要在“有”的基础上更“好”。

  我国较早提出“住有宜居”的城市是深圳。此后,上海在“十四五”期间的住房发展规划中亦有提及。直至今年1月11日,《“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出,住房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要逐步实现住有宜居。

  “住有宜居”是改善性思维,是更高的目标与追求,是出于回归住房问题本质的需要。过去,盖房子单纯注重“物理”空间的建造。当下,房地产行业处在探索发展新模式的关键阶段,满足“以人为本”回归居住本源与服务的需求,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住有宜居”,不是物理空间中的房子,是社会意义上的住房,需结合特定城市、特定社区,特定社会网络去建设。过去,我国城镇化建设聚焦大规模增量开发,如今已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开发双轨运行并重模式,营造安全、绿色、智能、健康的高品质人居环境之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环境、文化、教育和消费等配套需求的实现程度,关乎居民幸福生活指数的高低。

  “住有宜居”,不是单纯注重供应住房的“量”,而是更加关注居住的“质”,需在硬件满足基础之上,打造更美好的“软件”生活方式。做好棚户区改造、区域环境规划、房屋设计以及社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之外,要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进而提升一个城市的软服务综合实力。

  跨入“住有宜居”时代,市场各个参与主体要以为居民提供美好生活的服务为核心目标,企业要积极顺应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趋势,加快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重构商业模式,这亦有望成为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实现突破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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