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2-4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21)苏01民初856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昆山市能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能建”)
被告一: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克平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实及理由:2020年4月27日,被告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原告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合计49,979,351.32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原告: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集团”)
被告一: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克平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实及理由:2020年4月27日,被告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原告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合计40,794,310.99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原告:昆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创投”)
被告一: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陆克平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事实及理由:2020年4月27日,被告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原告主张其因受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了投资损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合计175,194,708.93元;
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就第一项诉讼请求所列损失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2021)苏01民初856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昆山创投、昆山集团、昆山能建认为:2022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变更了原《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关于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标准,因此提出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1) 昆山创投请求事项: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191,701,780.26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189,168,378.93元,佣金损失189,168.38元,印花税损失189,168.38元,利息损失2,155,064.57元),原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不变。
(2) 昆山能建请求事项: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54,006,267.08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53,354,070.00元,佣金损失53,354.07元,印花税损失53,354.07元,利息损失545,488.94元),原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不变。
(3) 昆山集团请求事项: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合计43,034,673.49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42,636,123.04元,佣金损失42,636.12元,印花税损失42,636.12元,利息损失313,278.21元),原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不变。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公告日,上述案件已开庭,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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