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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7.83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1.8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307.77万股的1.56%。其中,首次授予179.8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2,307.77万股的1.4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75%;预留1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12,307.77万股的0.10%,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25%。

  (3)授予价格:14.60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4.6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03人,预留授予10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若公司当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当年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B,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10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9.89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9月23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7.83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2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及自愿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归属87.83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838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24日。

  (二)归属数量:87.83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3,07.77万股的0.7137%。

  (三)归属人数:100人

  (四)授予价格:14.60元/股(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6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0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7.83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归属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9月2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2.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307.77万股的0.097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4.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09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6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9月23日

  2、授予数量:12.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307.77万股的0.0975%。

  3、授予人数:10人

  4、授予价格:14.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首次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9月23日,并同意以14.6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不存在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9月23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1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35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9月23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25.0160%、23.0759%(采用明志科技所在申万机械设备行业最近12个月、24个月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2041%(取申万机械设备行业2021年年度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2、《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3、《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

  附件:张燕女士简历

  张燕:女,1981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10月至2011年8月,历任天瀚科技(吴江)有限公司工程处IE助理工程师,品管处文管;2012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明志有限总经办部门助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总经办部门助理。截至本公告日,张燕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1日

  至2022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1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具体如下: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0日17:00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到达收件电子邮箱时间为准),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务必遵守苏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进入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16

  联系电话:0512-63329988

  电子邮箱:securities@mingzhi-tech.com

  联系人:范丽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09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00-0.40092= 14.5990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后,授予价格实际调整为14.6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09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60元/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60元/股。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于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2名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100股;由于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20股;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00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12万股。

  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3人变更为101人,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89万股变更为176.378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条件、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归属的相关手续。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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