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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勤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09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由于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2名激励对象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8,100股;由于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20股;由于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500股。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1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7.83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吴勤芳、邱壑、俞建平、范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俞建平先生、范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吴勤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提名邱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提名俞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提名范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罗正英女士、芮延年先生、温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提名芮延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提名温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美元5,000.00万元。公司将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期权类产品的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6)。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2年9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夏有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5.00元/股调整为14.60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夏有才先生、张红亮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夏有才先生、张红亮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夏有才先生、张红亮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即将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归属87.83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夏有才先生、张红亮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提名邓金芳女士、马奇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邓金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提名马奇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美元5,000.00万元。公司将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期权类产品的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是可行的、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吴勤芳先生、邱壑先生、俞建平先生、范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罗正英女士、芮延年先生、温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罗正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女士、芮延年先生、温平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邓金芳女士、马奇慧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勤芳先生简历:

  吴勤芳,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8月至1992年2月,任苏州铸造机械研究所工程师;1992年3月至2003年2月,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办事处、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2007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明志有限总经理、监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勤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4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邱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勤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邱壑先生简历:

  邱壑,男,196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拥有匈牙利永久居留权。1991年8月至1993年1月,任国营526厂工程师;1993年2月至2002年12月,先后任职于德国兰佩、北京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1999年4月至2015年1月,担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3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苏州明志铸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年3月至2019年12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9年11月,任明志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4.44%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吴勤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邱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俞建平先生简历:

  俞建平,男,196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9月至1999年7月,任苏州铸造机械厂技术科工程师;1999年8月至2003年4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19年11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明志有限装备技术部经理;2019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明志科技董事、总助;2022年6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总助兼装备技术部部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俞建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战略配售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建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范丽女士简历:

  范丽,女,198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兰佩铸造设备有限公司管理部办公室秘书;2003年4月至2018年10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明志铸造装备有限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员、人事行政部经理、总助;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明志有限总助;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范丽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苏州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员工战略配售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罗正英女士简历:

  罗正英,女,195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至1983年6月,任四川内江地区税务局培训部教师;1983年7月至1985年12月,任四川供销合作学校教师;1986年1月至1989年7月,任重庆大学财务处会计;1989年8月至1996年3月,任重庆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教师;1996年4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苏州斯莱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罗正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正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芮延年先生简历:

  芮延年,男,1951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6月至1992年3月,历任安徽蚌埠化工机械厂技术科科长、高级工程师;1992年3月至1997年9月,于东北大学学习;1998年9月至2014年9月,任苏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2002年2月至今,历任苏州市机械工程学会秘书长、理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芮延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芮延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温平先生简历:

  温平,男,196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机械铸造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至1994年3月,任天津液压机械集团公司铸造厂工程师;1994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天津宝利福金属有限公司厂长;2007年1月至2022年7月,历任中国铸造协会信息咨询部负责人、副秘书长、秘书长、执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2022年8月至今任中国铸协专家委副主任。2014年8月至今,任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铸云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0月至今,历任中铸云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理、副董事长;2017年9月至今,任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北京铸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28日至今,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明志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温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温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邓金芳女士简历:

  邓金芳,女,1981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申报主管;2021年7月至今,任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申报专业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邓金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金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马奇慧女士简历:

  马奇慧,女,198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任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公客户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苏州科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月至今,任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2月至今,任明志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马奇慧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奇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美元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美元5,000.00万元。公司将充分利用远期结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外汇期权类产品的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主要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

  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0万美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4、会计处理相关说明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控和专业素养提高,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5、其他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3、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汇形成的风险为目的,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美元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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