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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拟任董事3人,出席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3涉及关联事项,无关联股东出席会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项瑾、朱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4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2年8月2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核查,上述3人均为公司员工亲属,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以上核查对象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48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9月21日以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宗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已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同意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调整后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周宗成(召集人)、朱军、刘金良。

  2.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肖翔(召集人)、戴庆、周充、窦军生、任晓常。

  3.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窦军生(召集人)、周宗成、周充、任晓常、肖翔。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为任晓常(召集人)、周宗成、王梦麟、肖翔、窦军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4日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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