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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059         证券简称:华锐精密         公告编号:2022-067

  转债代码:118009         转债简称:华锐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华锐精密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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