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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4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转型为 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上接B4版)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第八条 基金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8.5.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8.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8.5.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第八条 基金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6暂停估值的情形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8.6暂停估值的情形第八条 基金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7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8.7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四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九条 基金收益分配    9.3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9.3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第十条 信息披露    10.2.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基金份额的信息披露、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相关公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清算报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0.2.3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10.2.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相关公告、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清算报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10.2.3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11.2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1.3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 ETF 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基金资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1.4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11.2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1.3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11.4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C类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一条 基金费用    11.6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验资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该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也不列入基金费用。

  11.6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验资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根据《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该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也不列入基金费用。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15.1.9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5.1.9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效力19.1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本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最终文本为正式文本。19.1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本协议当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本协议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最终文本为正式文本。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1.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基金财产保管    5.2募集资金的验资

  5.2.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或在其他银行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开立并管理。

  5.2.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5.2.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5.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5.3.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5.2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5.2.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第八条 基金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2.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资产支持证券、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8.2.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资产支持证券、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第八条 基金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8.2.2估值方法

  1、目标 ETF 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 份额以其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估值。若估值日为非证券交易所营业日,以该基金最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若估值日目标ETF未公布净值,以该基金最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

  9、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8.2.2估值方法

  ……

  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原托管协议涉及修改章节原托管协议表述修改后表述全文中银中证8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中银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3.1.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三条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1.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

  除上述(1)、(2)、(9)、(16)、(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5)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因证券市场波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第(1)项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1.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除上述(1)、(2)、(9)、(16)、(17)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第(15)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转型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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