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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 尚未实施回购的主要原因:公司货币资金优先用于保证公司各产业板块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海水提钾项目、以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92%股权事项,对外投资资金需求较大。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3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和2022年3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33)。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

  一、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主要原因

  2022年上半年,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下游客户需求疲软、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反复,对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成本、销量和利润率均产生持续影响;同时,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存量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中,公司货币资金优先用于保证公司各产业板块日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此外,为优化产业结构和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海水提钾项目、以及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92%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进展公告),对外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暂未实施股票回购。

  二、后续回购股份的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回购方案,合理调配资金,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满足对外投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于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票回购,并就相关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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