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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于2022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26名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356,175股,以及3名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其本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比例为20%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471股,累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646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9月9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1月11日,工作日9:30-16:30;

  2、 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31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29(如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 联系人姓名:陈艳华、朱哲颖;

  4、 电话:0755-8950 9995;

  5、 邮箱:ir@szridge.com(如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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