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ST海核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海核电”)于2022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下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
2022年9月25日,公司收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发来的“(2022)海核管发字第14号”《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的通知》,内容如下:
“2022年8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你公司重整,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8月19日,莱山区法院指定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为依法推进台海核电重整工作,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各方权益,管理人于2022年9月8日发布了《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报名截止日为2022年9月23日。现报名期已届满,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管理人现将报名情况告知如下:
在报名期限内,共有两家报名者报名参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分别为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报名者均已提交报名材料、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对两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视材料提供的情况确定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开展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二、风险提示
1、因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8月19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3、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自2019年度至今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2年度出现前述六个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目前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公司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经法院裁定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目前子公司重整方案尚未确定;前述重整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情况的通知》(“(2022)海核管发字第14号”)。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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