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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雷科防务”)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伍捍东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雷科防务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公司董事伍捍东先生的配偶魏茂华女士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9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魏茂华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魏茂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9,484元(计算公式:卖出均价5.12元/股*卖出数量1,474,200股-买入均价5.10元/股*1,474,200股=29,484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伍捍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960,666股,占公司总股本1.71%;魏茂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198,855股,占公司总股本0.54%。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伍捍东先生及其配偶魏茂华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魏茂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9,484元(计算公式:卖出均价5.12元/股*卖出数量1,474,200股-买入均价5.10元/股*1,474,200股=29,484元人民币。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9,484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2、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魏茂华女士证券账户股票交易时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伍捍东先生对此次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伍捍东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魏茂华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审慎操作证券账户,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伍捍东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3、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伍捍东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雷科防务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银行汇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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