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叶逢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2.1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明确的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新增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事宜;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唐山英诺特参与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16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2.1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发行前已支付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787.53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78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8,607.83万元(含增值税,不含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用150.00万元),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60万元(含增值税),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不含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用150.00万元,本次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2.13万元。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2.13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2.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2.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34-00035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6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公司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曦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2.1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新增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事宜;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唐山英诺特参与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
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发行前已支付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一)“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行业基础技术研究两大部分,用于公司液相免疫平台、POCT层析平台、分子诊断平台、荧光免疫平台、蛋白质/质控品工程平台、细胞病原体培养平台、仪器研发平台等相关的技术及产品研发,丰富仪器和试剂产品储备,满足生产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
公司全资子公司英诺特(唐山)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英诺特”)的主营业务为POCT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系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运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唐山英诺特作为“体外诊断产品研发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二)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情况
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唐山英诺特参与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增资或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增资或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是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
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0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6.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56.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不含发行前已支付且已计入损益的保荐费15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4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34-00009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的募投项目支付款项中包括人员工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公积金、员工报销等费用,鉴于上述费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也不利于相关费用的归集与核算。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人员薪酬需要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存在需要以外币与境外供应商进行结算的情形,并且在采购过程中还会发生进口增值税、关税等税金支出,目前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无法进行外币的付汇业务,税金支出也会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其他银行账户统一支付。
3、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部分材料存在批量统一采购的情形,无法按照募投项目加以区分。
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2、公司财务部门每月统计上月在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及员工报销、境外采购等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3、公司财务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部分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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