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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信托产品逾期兑付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购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的“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到期日为2022年9月9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收到该产品投资收益63.67万元,本金1,500.00万元及剩余投资收益到期未兑付。长安信托已冻结债务人持有的某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票,并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完成执行案件的立案,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中。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息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 此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情况: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购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17,000.00万元,该信托计划的具体资金投向为向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发放贷款,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该信托产品以天津金易晟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30,635.36㎡房产为抵押。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该产品投资收益1,360.93万元,该信托产品运作情况正常。公司会继续密切关注该信托产品的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情况概述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并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12)。

  2021年9月10日,公司购买了长安信托发行的“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额为1,500.00万元,期限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8.00%。截止本公告日(投资收益到期日),公司共计收到该信托产品投资收益63.67万元,本金1,500.00万元和剩余投资收益尚未兑付。

  二、购买信托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购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信托计划名称: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计划类产品;

  3、受托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4、保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5、产品认购金额:1,500.00万元;

  6、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21年9月10日—2022年9月9日;

  7、期限:12个月;

  8、预期年化收益率:8.00%;

  9、币种:人民币;

  10、信托的清算:信托终止,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并报告受益人。全体委托人一致确认,清算报告无需审计;

  自清算报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果受托人没有收到受益人和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的书面异议,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1、收益核算日:每自然季度9月20日、12月20日及3月20日、6月20日;

  12、收益核算方式:受托人于每自然季度9月20日、12月20日及3月20日、6月20日(以下统称“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存续的各期信托单位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利益:每份各类信托单位当期信托利益=1 元×该类信托单位业绩比较基准×该类信托单位当期实际存续天数÷360;

  13、风控措施: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002157.SZ)作为质押担保,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该资金用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购买信托产品的进展情况

  (一)2022年9月6日,公司收悉长安信托“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公告,主要内容如下:融资方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已造成信托计划逾期。上述信托产品逾期的原因为,受“猪周期”影响,正邦集团有限公司近期因流动资金紧张,导致信托产品发生逾期未兑付情形。长安信托已冻结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限售流通股股票6762.00万股,并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完成执行案件的立案,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中。

  (二)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信托计划的情况如下:

  

  四、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董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加强对已购买理财产品的跟踪评估,确保委托理财的本金安全,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自2021年9月公司购买长安信托的上述产品后,未再购买其他任何信托类产品。

  监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人负责项目跟踪,及时掌握信托产品后续进展、第三方受让信托受益权状况、信托计划的回款兑付等情况,确保投资资金和收益能尽早安全收回。

  公司保留对债务人、受托人等相关方的法律追索权利。根据长安信托的披露公告以及我司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结果显示,目前尚未有“长安宁-盈祥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就逾期兑付投资收益提起诉讼。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有可能影响底层资产和产品兑付安全的风险因素,将立即启动诉讼程序以保障公司权益。

  公司将全面排查,加强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安全评估、风险控制分析和全过程状况跟踪,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等一切措施督促债务人、担保人、管理人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该项信托产品列报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结合该信托产品赎回情况,对信托产品本金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测算,预计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能影响公司2022年度财务业绩,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周转,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且自2021年9月公司购买长安信托的上述产品后,未再购买其他任何信托类产品。

  六、风险提示

  鉴于此次投资款项的收回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故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信托计划的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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