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1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4,776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280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7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074,776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296.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3.14万股;预留授予42.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4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3.81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3.8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68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6人;预留授予28人,均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 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1年8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7)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1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83.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年8月10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3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部分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已自动失效。
(三)激励对象各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74,776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6日。
2、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776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9,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6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135,66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36)。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4,776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4,776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归属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9月7日
(二)归属数量:1,074,776股
(三)归属人数:15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81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3.81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归属情况:
注:1、邹天天女士于2022年5月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据此对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做更新,其原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66人,其中8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1名员工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6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有1名员工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剩余156名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归属当期全部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15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科前生物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1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9,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分别为“合格”和“不合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86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意作废上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5,664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074,776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核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3,28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3,280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9月30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296.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3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3.14万股;预留授予42.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价格(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4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13.81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00元/股调整为13.81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68人,其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66人;预留授予28人,均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授出,已失效。
(6)业绩考核要求:
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上述解除限售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 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21年8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7)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32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注: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已自动失效。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3,28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董事陈焕春、金梅林、何启盖、方六荣、吴美洲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9月1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9月13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3,280股。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280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280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28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1%,具体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3,280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科前生物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年8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1年8月17日至8月2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个别员工提出问询,对此,公司监事会经了解后向上述人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公司内部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已无异议。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8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罗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9月3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了《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7、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9,8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6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有1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其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135,664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166人变更为158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14万股变更为269.5736万股。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其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本次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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