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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10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2年8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按回购价格6.95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4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1.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2022年9月18日,前述通知债权人公告的公示期已满45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有关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14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1.1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06.83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755664),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29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有相应的依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并已履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股票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及信息披露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6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到期赎回本金:1,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8月3日,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一、本次已到期产品的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的结构性存款-2022101046534,产品期限55天,起息日为2022年8月2日,到期日为2022年9月26日。公司已按期收回前述理财产品本金1,000万元,并获得收益4.52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体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截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产品的余额为19,000万元。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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