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以记名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瑞贞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国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2-055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国盛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并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国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附件
王国盛简历
王国盛:男,1976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厦门大学投资经济专业。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任国泰君安证券海口市金龙路营业部机构部经理;2002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负责人;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海南华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福建省芝星炭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任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任广东普拉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2-053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台山市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国际路1号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瑞贞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朱东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受让子公司广东威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门牌号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翠霞、张凯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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