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09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根据2015年4月24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及“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