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27
重要提示
1.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0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另行开立。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对募集期间(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限制外,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A类份额和C类份额合并计算,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2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募集期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金额累计超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和相关法律文件。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认购事宜。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杠杆放大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及违约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3)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英大碳中和混合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5724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15725
2.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网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增加的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7.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3年1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份额=10,000/(1+1.00%)/1.0000=9,900.99份
本金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00=5份
认购份额=9,900.99+5=9,905.99份
则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9,905.99份。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人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00=1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000=5份
认购份额=10,000+5=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4.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在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情况,调整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限制外,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1)直销柜台: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2)网上交易系统: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认购期间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2)机构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一式两份,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人章;
2)《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左侧加盖交易用印鉴章及经办人名章,右侧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版)》一份,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人名章;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5)《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被授权人加盖名章,机构客户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6)如开通传真交易,《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投资人签章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7)《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登记表》一份,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8)如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请另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9)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11)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12)如机构为专业投资者,请根据《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清单》中提供相关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请凭交易密码办理。
(2)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预留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账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开立的“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到账。
a.户名: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11001085100053008006
b.其他直销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申请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damc.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托管部门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顾诗
客户服务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网 址:www.ydamc.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yhzq.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cn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度小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6层6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6层606室
法定代表人:许冬亮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com
(1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1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7)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8)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官网:www.howbuy.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转849
网址:www.huilinbd.com
(2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24层2405、24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2号楼9层1008,北京市朝阳区兴隆庄甲8号C座二层(速八对面)
法定代表人:胡雄征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2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69号蚂蚁A空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电话:010-57835666,400-890-5288
传真:010-59112222
联系人:王旭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1层
负责人:李云波
电话:010-66523388
传真:010-66523399
经办律师:严夕全、王若琳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负责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卜建平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提示性公告
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9月27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90-52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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