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秦皇岛银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对上述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秦皇岛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固安云谷以其拥有的财产价值约为人民币1.08亿元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并与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抵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23.6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24.64亿元(其中占用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10.06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2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4.94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杨玉彬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廊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2.10%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5.83%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权。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借款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委托加工费,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期限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12个月。每笔贷款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为普通担保的,对应的担保合同如下:
1、 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
2、 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后生效。
五、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1.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叁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叁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之日起生效。
六、 《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 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1.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 抵押物
3.1 抵押物为乙方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财产价值合计约为1.08亿元人民币。
3.2 甲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之日起生效。
七、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5.83%。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其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且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24,522.0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8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6,873.5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7%,对子公司担保为767,648.5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 备查文件
1.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 《保证合同》;
3. 《抵押合同》;
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获得政府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进展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于近日收到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六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的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系固安云谷于2020年6月因公司第六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项目获得的河北京南?固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的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共人民币70,000万元,并在后续陆续收到上述专项扶持奖励资金10,000万元、20,000万元、3,000万元、2,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9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12月28日和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和《关于获得政府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已累计到账39,500万元,尚余30,500万元未到账,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的进展情况。
二、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