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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5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2-05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9日

  至2022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和2022年9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42)、《第十届第九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43)、《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51)、《第十届第十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2-052)、《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5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54)。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

  3、登记地点:瑞明大厦12楼(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

  4、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 会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7号瑞明大厦12楼公司会议室

  3、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参会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轼

  电话:021-68600836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5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2022年9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70.00万股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分别召开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第十届第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11日

  2、预留授予数量:17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人

  4、预留授予价格:3.2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情况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登记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立信佳诚验字[2022]第NK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9月19日止,公司共计收到缴纳货币资金人民币5,491,000.00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00.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2,753,072.00元,股本为人民币672,753,072.00元。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00万股,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2年9月26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71,053,072股增加至672,753,072股,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468,652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6.89%;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26.83%,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筹集资金总额为5,491,0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预留授予的1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55.60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上海立信佳诚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立信佳诚验字[2022]第NK00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5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变更控制权,原计划搬迁到平湖包装印刷项目的子公司已于2021年转让给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产业转型方向,公司决定放弃实施平湖包装印刷项目。为了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增加流动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外贸”)将其持有的位于平湖市新仓镇工业园区的包装印刷项目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建完成的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全部资产(以下统称“交易标的”),转让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为交易标的出具的《估值报告》,拟定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8亿元(含税总价)。为促进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拟为浙江外贸提供担保,对浙江外贸作为转让方依照《资产转让合同》成立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2-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部分议案一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2-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5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及公司

  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外贸”或“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位于平湖市新仓镇工业园区的包装印刷项目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建完成的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全部资产(以下统称“交易标的”或“标的资产”)转让给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优新材”或“受让方”或“交易对方”),转让价格为2.18亿元(含税总价,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

  ● 为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外贸提供担保,对浙江外贸作为转让方依照《资产转让合同》成立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2.1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外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250万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加700万元,最终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外贸拟将其持有的位于平湖市新仓镇工业园区的包装印刷项目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建完成的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全部资产转让给海优新材。双方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为交易标的出具的《估值报告》,经协商一致,拟定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2.18亿元(含税总价)。

  2016年5月,公司与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签订了相关投资意向书,战略合作建立平湖包装印刷产业基地;2016年10月该项目实施运营企业浙江外贸注册成立(公司占100%股权)。该项目拟将公司位于上海地区的部分下属印刷企业迁移至浙江平湖地区进行生产经营。相关情况详见公告(临2016-026、039、045)。

  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变更控制权,原计划搬迁到平湖包装印刷项目的子公司已于2021年转让给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产业转型方向,公司决定放弃实施该项目。为了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增加流动性,经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转让交易标的,并将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公司对浙江外贸作为转让方依照《资产转让合同》成立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民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时间:2005年9月22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8,402万元

  6、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A室

  7、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封装材料、膜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海优新材与公司及浙江外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平湖包装印刷项目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建完成的厂房、辅助用房、道路、围墙、绿化等建筑物或构造物(全部在建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以及该项目用地范围内上下水、电、天然气、通信等全部配套设备、设施。

  2、权属状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目前设有抵押,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资产具体抵押信息为:浙(2021)平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054602号,转让人将不动产权证书号(2017)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6772号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了一般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15,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8年11月07日起2022年11月16日止。

  3、标的资产运营情况:标的资产为2017年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后续投资新建的厂房和办公场所等设施。交易标的已于2019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转入固定资产,每年折旧约950万元,目前交易标的中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项目未投入使用。

  单位:万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资产涉及的浙江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地产估值报告》(同致信德价估字[2022]第010001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浙江外贸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于估值基准日2022年9月5日的估值结果为21,775.52万元;其中对标的资产的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估值,对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估值。

  本次转让的交易价格主要以《估值报告》为参考依据:以浙江外贸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房屋建(构)筑物以及土地使用权)估值21,775.52万元为基准,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资产转让的总价款为2.18亿元(含税总价)。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及浙江外贸拟与海优新材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标的资产转让

  1.1转让方同意将本协议所涉范围内的全部标的资产合并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并获得了上海易连的审批同意,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全部标的资产。

  1.2 本协议所称标的资产包括:

  1.2.1 位于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不动产单元号330482103002GB00059W00000000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57114.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期限至2067年3月19日;土地具体位置及四至等信息,以编号为浙(2017)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6772号不动产权证书(浙江省编号:BDC3304821201719330484)登记信息为准。

  1.2.2 位于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全部已在建完成的厂房、辅助用房、道路、围墙、绿化等全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该等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全部附属设备、设施,具体包括:[总建筑面积为83857.28平方米;其中车间一:框架三层,建筑面积:39326.56 平米;车间二:框架三层,建筑面积:29954.76平米;办公楼:框架八层,建筑面积:9049.21平米(其中地下一层面积:1171.59平米);车间四(宿舍楼):框架七层,建筑面积:4597.70平米。(其中地下一层面积:219.53平米);仓库:框架一层,建筑面积:293.24 平米;锅炉房:框架一层,建筑面积:445.52平米;厕所:框架一层,建筑面积:126.24平米;门卫1:框架一层,建筑面积:43.18平米;门卫2:框架一层,建筑面积:20.87平米。]最终面积以产证面积为准。

  1.2.3因地块范围内全部在建工程尚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承诺,依本合同约定期限,由转让方负责办妥全部竣工备案手续与产权登记手续并完成全部房屋产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转让方承担全部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前发生的全部税费。

  1.2.4 上述地块范围内全部配套上下水、电力、天然气、通信等全部配套设备、设施。

  1.3标的资产上设定有抵押,具体抵押信息为:[浙(2021)平湖市不动产证明第0054602号,转让人将不动产权证书号(2017)平湖市不动产权第0016772号)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了一般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15000万元,债务履行期限2018年11月07日起2022年11月16日止)]。

  1.4转让方保证,就全部标的资产已向受让方披露的信息均为真实信息,标准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或权利瑕疵,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全部标的资产,不会因本合同所涉交易损害其他任何一方合法权益。

  1.5本协议所称标的资产,包含上述场地、房屋范围内的全部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空调,以及转让方在标的资产内原有的生产设备、设施等财产(以附件《浙江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清单(2022年8月)》所载固定资产为准)。

  (二)转让价款支付、标的资产产权过户

  2.1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18亿]元(大写:[贰亿壹仟捌佰万]元人民币),该价款为含税总价(其中不含税金额2亿元,税金0.18亿元。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如实际开票时遇到国家相关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则不含税金额不变,税率按国家规定税率)。

  2.2 双方同意,上述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2.2.1受让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受让方于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转让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6500万]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

  2.2.2转让方应于收到受让方依2.2.1条约定支付的定金后[9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范围内全部建筑物的竣工备案手续及产权登记手续,取得全部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2.2.3转让方应于收到受让方依2.2.1条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后[90]日内,涤清标的资产上的全部抵押及其他权利负担,在受让方取得1.53亿元银行贷款批复后并经双方共同确认授信批复的有效性,转让方向登记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材料,受让方配合;受让方如需要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权登记在其他主体名下的,应于该日前完成登记主体设立,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指令将本协议所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过户至受让方指令主体名下;为办理该等过户登记手续,双方签署相关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同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如果因为政府方面的政策变化或受让方的原因造成转让方办理产权证的延期,转让方的逾期违约金可以豁免。如转让方收到定金和预付款后又将标的物转卖他人或组织,需要将受让方支付的定金和预付款全部退还并向受让方支付同等金额赔偿金。

  2.2.4受让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就本合同约定标的资产的收购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在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过户至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主体名下90天内,受让方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转让方支付资产转让款人民币[15300万]元(大写:[壹亿伍仟叁佰万]元整);转让方收到该期转让款2个工作日将受让方支付的定金[1000万]元退还受让方,每延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3 转让方在收到2.2.4条转让款前,向受让方开具资产全额即2.18亿的合法的资产转让发票,此处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9%,如实际开票时遇到国家相关部门调整增值税税率,则交易不含税金额不变,税率按国家规定税率。

  (三)税收与费用承担

  3.1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双方依法各自承担。转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内房产产权登记手续,并自行承担全部税费。转让方取得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后,负责办理本合同约定标的资产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配合办理。

  3.2双方同意,为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如需进行税费清缴所做的资产评估,该评估费用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四)资产交付

  4.1 受让方依本合同2.2.1条约定支付转让款项后,转让方依本合同2.2.3条约定期限向登记机关提交本合同约定全部土地及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配合提供相应资料。

  4.2 受让方如拟以其另行设立的新公司办理标的资产产权登记的,应在本合同约定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前完成新公司设立,转让方配合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受让方设立的新公司或其指定的其他主体名下(因资产过户登记需要,双方可另行以新的主体名义订立资产转让合同)。

  4.3 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本合同2.2.1条约定的转让款后[ 3 ]日内,向受让方移交全部标的资产,并交接与标的资产相关的规划审批文件、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备案文件、建筑工程保修文件,隐蔽工程图纸等全部原始文件。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付完成后,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及通信过户手续,转让方配合办理。

  (五)违约责任

  5.1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向受让方进行资产过户及交付标的资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履行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转让方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30%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5.2受让方(包括第2.2.4条约定的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未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经转让方催告后30日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5.3转让方母公司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转让方依本合同成立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六)其他事项

  6.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并经双方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或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外贸拟将其持有的位于平湖市新仓镇工业园区的上述标的资产转让给海优新材,公司拟对浙江外贸作为转让方依照上述《资产转让合同》成立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浙江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有浙江外贸100%股权,属于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外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注册地点:浙江,法定代表人:王爱红,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等。

  单位:万元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作为转让方浙江外贸的母公司,为促进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公司为浙江外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造成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同意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及相关担保事项。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涉及的相关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资产转让是综合考虑公司转型方向及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增加流动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且拟转让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以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全资子公司浙江外贸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整体把控交易进程,保障交易顺利完成,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及相关担保事项。

  (五) 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银行贷款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担保,同时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无违规对外担保。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增加流动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经营战略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导致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增加700万元,最终数据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2022-05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5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425.9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059.0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21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2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任2022年度项目合伙人

  俞德昌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拟任2022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春波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浙江分所部门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于200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任2022年度质量控制复核人

  杨铭姝女士,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系基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投入的专业服务,综合考虑项目团队专业能力和经验以及实际投入项目的工作时间协商确定。

  二、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胜任能力,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形成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机构独立性,聘请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对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监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同意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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