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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

  2、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7人;

  3、 解除限售股数量: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21,1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568,350股的0.4106%;

  4、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中4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2022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21,16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4、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3日,确定以31.52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2,357,8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78,9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78,9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6、2022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21,165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为26名离职人员及3名绩效考核“待改进”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58,646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7、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6名离职人员及3名绩效考核为“待改进”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58,646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 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对于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和相关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1、公司于2022年5月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2022年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52)。

  2、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26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356,175股(调整后)。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3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应当回购注销其本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471股(调整后)。综上,公司应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58,646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1.01元/股(调整后)。具体详见2022年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3)。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30日(星期五);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7人;

  (三)解除限售股数量: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21,16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2,568,350股的0.4106%;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注:

  1、上表中“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且剔除26名已离职员工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基础上剔除3名绩效考核“待改进”员工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每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遇到零碎股(0.5股)时向下调整至最接近的整数。

  2、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负责制调整为总裁负责制的议案》,高级管理职务调整后,吴小玲先生变更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王磊先生变更为公司副总裁,刘艳辉女士变更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不变。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注:

  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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