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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2-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框架协议系双方投资合作达成的初步意向,双方合作的具体实施以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后续具体的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为预估数,不代表最终的投资总额。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公司在临沐县建设碳酸钾项目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本次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意向性投资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事业单位

  3、住所:临沭县沭河大街西首

  4、关联关系: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6、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依托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沂蒙集团合作的12万吨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环保项目,顺承项目中产出碳酸氢铵(年产10万吨)和部分蒸汽能源作为原料生产碳酸钾及氯化铵产品。项目总投资约3.86亿元人民币。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甲方在产业规划、土地供给、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为乙方提供支持帮助,确保为乙方经营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环境。

  (2)负责该项目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必要基础设施的有关协调和保障工作。

  (3)督促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和投资。

  (4)协助乙方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政策性补助、补贴。

  (5)成立项目服务专班,明确项目服务专员,帮助解决项目投资过程中出现困难和问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

  (2)乙方应在甲方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建设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符合安全、环保等条件的生产型企业。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土地所有权、土地用途。

  (4)乙方在达到政府规定的亩均投资及亩产效益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享受国家、省、市、县有关优惠政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根据公司生产技术情况及市场需求,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采用公司成熟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技术,具有操作运行稳定、行业内能耗领先、“三废”综合治理并回收利用等特点。项目的实施可拓宽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产业层级,继续巩固轻质碳酸钾的龙头地位,产品结构更趋合理。本次协议的签订,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聚集优势,坚持资源无废、发展协同,形成资源节约与经济增长有机统一的绿色发展模式,有效推动当地经济和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初步约定,具体合作细则尚需进一步明确,不会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本协议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框架协议系双方投资合作达成的初步意向,双方合作的具体实施以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正式合作协议需由双方对协议条款进行协商,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存在不确定性;正式协议需根据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才能签订,涉及的项目能否获得审批通过并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程序办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能否取得、土地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为预估数,不代表最终的投资总额;项目实施受协议对方土地、优惠政策等落地及公司资金、融资进度、行业宏观环境和产品市场等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实施的进度、规模及经济效益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年产5万吨轻质碳酸钾及4.3万吨氯化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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