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黎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覃耀杯先生、胡盛品先生参加现场会议,董事黎军先生、董事何华女士、董事孙洪先生、董事范黎波先生、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独立董事孙韬先生及独立董事赵磊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杨作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施少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对2022年疫情期间承租南宁百货房屋及广告位的租户给予减免租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施少斌先生与董事黎军先生、覃耀杯先生、胡盛品先生、何华女士、孙洪先生、范黎波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魏志华先生、孙韬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日止。
2.会议同意对2022年疫情期间承租公司房屋及广告位的租户给予减免租金,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完成本次减租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邓泽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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