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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简称:广深铁路         股票代码:601333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9月22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9:30分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

  (四)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武勇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题经逐项审议并均获得全票通过,其中主要议题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中国铁路”)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之《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文本及建议全年上限。该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于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上限分别约为人民币2,845,205万元、3,241,372万元、3,780,482万元。会议授权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该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该持续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交易条款(包括建议全年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武勇先生、郭继明先生、胡丹先生和张哲先生对上述决议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表示赞成,其他非关联董事亦均赞成通过该议案。

  该持续关联交易尚须经股东大会非关联(独立)股东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实施,相关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23年1月1日前召开。

  (二) 审议通过《关于处置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部分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为配合深圳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的建设而处置本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约113,017.2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总的交易价格为98,094,144元。其中,位于南湾街道辖区的出让土地71,663.26平方米,交易价格67,793,444元;位于平湖街道辖区的出让土地17,331平方米、划拨土地24,023平方米,以及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等的交易价格合计为30,300,700元。会议授权总经理代表本公司办理与该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该协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武勇先生、郭继明先生、胡丹先生和张哲先生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均表示赞成,其他非关联董事亦均赞成通过该议案。

  有关上述第(一)、(二)项详情的专项公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http://www.hkexnews.hk/)的网站上查阅。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22-014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无其他附加条件,而且有助于本公司在全国铁路网络内开展业务,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 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鉴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路”)于2019年10月30日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需要就相关服务重新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22年9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中国铁路与本公司拟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文本,以及2023年度至2025年度三年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该《框架协议》需待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相关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2年12月底前召开,具体时间以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2022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铁路签署《框架协议》,确定2023年度至2025年度三年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与中国铁路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条款(包括建议全年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中国铁路持有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100%的股权,广铁集团持有本公司37.12%的股份,中国铁路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且双方进行的是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并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而该日常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0年至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20年及2021年的实际发生金额均未超过前次预测金额,2022年的实际发生金额本公司预计亦不会超过前次预测金额。

  2020年至2022年的预测金额为2019年10月根据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预测的数据,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然爆发,此后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对本公司主营业务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尤其客运业务较新冠疫情前的正常年份存在较大幅度下降,使得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较前次预测金额均有较大幅度下跌。

  (三)2023年至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百万元

  

  本公司在预计2023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至2025年中国铁路营运里程将达到17.5万公里,较2020年的15万公里增长17%,其中高速铁路营运里程将增加至3.8万公里,较2020年的3万公里增长26.7%,目前的发展态势已超过规划预期。

  2、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于2021年至2025年期间,中国将保持对铁路行业的投资规模以推动经济发展,预期中国铁路行业在未来数年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预期未来数年全国铁路客货运量亦将保持增长。

  3、疫情防控已取得较大成效,本公司期待客运业务恢复到疫情前的常态水平及过港直通车恢复开行,本公司亦筹划通过已与本公司线路互联互通的南广铁路、贵广铁路、赣深铁路等融入高铁网开行更多的跨线动车组列车。

  4、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及大湾区发展规划,预期未来数年大湾区将有更多铁路线路陆续建成投入运营,预计2023年至2025年本公司可能受托经营部分新建运营铁路线路及枢纽车站,其中线路如新塘至汕头、汕头至汕尾、深圳至江门和广州至湛江等,枢纽车站如广州白云站、广州新塘站等;既有线路与新建线路将产生路网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

  5、鉴于2019年至2021年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1%,预计未来三年物价指数年均增长2.5%,若干铁路运输服务单价也存在上涨的可能。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中国铁路是由中央管理的以铁路客货运输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395亿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00000000013477B,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振芳。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路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其承担国家规定的铁路运输经营、建设和安全等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统筹安排路网性运力资源配置,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

  中国铁路包括所属的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川藏铁路有限公司和3个专业运输公司(中铁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中国铁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铁路持有广铁集团100%的股权,广铁集团持有本公司37.12%的股份,本公司(包含附属公司)与中国铁路(包含附属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铁路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2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铁路就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签订《框架协议》,该协议就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约定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铁路之间主要提供下述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其中包括:

  (1)生产协调、安全管理、调度指挥服务;

  (2)铁路基础设施及运输设备运用及租赁服务;

  (3)铁路通信及信息服务;

  (4)路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铁路线路使用服务、组织旅客进站、候车、验票、上车等车站客运服务及到、发列车的供水服务等);

  (5)乘务服务;

  (6)机车车辆及站场保洁服务。

  2、铁路相关服务,其中包括:

  (1)铁路基础设施及设备维修服务;

  (2)机车车辆维修服务;

  (3)铁路物资采购及销售服务;

  (4)安全保卫服务;

  (5)卫生防疫服务;

  (6)物业管理及建筑维修;

  (7)工程建设、管理及监理服务。

  3、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其中包括:

  (1)客货运输组织管理与相关服务;

  (2)运输设备设施维修服务。

  4、其他服务,即双方相互为对方提供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

  上述第1、2、4项为本公司与中国铁路之间相互提供的服务,第3项为本公司向中国铁路提供的服务。

  (二)定价政策

  根据《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向对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收费标准按下列顺序予以确定:

  1、按照政府(如国家发改委)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国家铁路计费规则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确定;

  3、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铁路运输企业2014年财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

  4、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5、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应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收费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业务以全国铁路网络为基础,本公司拥有的铁路线路只是全国铁路网络的极小组成部分,为保证本公司铁路客货运输业务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与中国铁路之间相互提供铁路运输及相关服务、铁路专项委托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并按统一的清算规则进行清算,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

  《框架协议》项下的服务收费标准将依次参考适用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业价格清算规则、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实际成本加成确定。因此,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一般市场商业原则,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33           证券简称:广深铁路         公告编号:2022-015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龙岗区

  部分土地处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深圳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建设需要,本公司拟将共计113,017.26平

  方米(约11.30公顷)的土地按评估价格人民币98,094,144元,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先行收储后,再配置给广铁集团。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履行其他的审批程序。

  ●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广铁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2次(日

  常关联交易除外),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和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铁集团”)拟合作投资新建深圳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是国家重点一级铁路物流基地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约89.94公顷。该项目涉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湖街道辖区三宗权属土地共计113,017.26平方米(约11.30公顷),由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按评估结果先行收储后再配置给广铁集团,经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98,094,144元。

  鉴于广铁集团为持有本公司37.12%股权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指引,广铁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龙岗区部分土地处置的议案》,董事会9名董事中,4名关联董事武勇、郭继明、胡丹、张哲均回避了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履行其他的审批程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不存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广铁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武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24,925,403万元

  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及相关服务业务;铁路运输设备、设施、配件的制造、安装、维修、租赁;铁路专用设备及相关工业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租赁;组织管理铁路客货运输、科技与其他实业开发;承办陆运进出口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铁路内外建筑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维修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资产总额为人民币7,232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249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84亿元。

  (二)南湾街道、平湖街道基本情况

  南湾街道、平湖街道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先行收储的具体实施单位。

  1.南湾街道:隶属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位于深圳市中部,地处沙湾关口,东与横岗街道相连,南与罗湖区毗邻、紧靠梧桐山和深圳水库,西与布吉、吉华街道接壤,北与平湖街道交界,辖区面积25平方公里。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人民币42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为人民币54亿元。

  2.平湖街道:隶属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位于深圳市中北部,地处深圳与东莞两市交界处,东与横岗街道相连,南与南湾、吉华街道相交,西与龙华区接壤,北与东莞市凤岗镇毗邻,辖区面积41平方公里。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人民币44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为人民币99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类别和交易标的名称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类交易,交易标的为深圳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新建项目所涉及的本公司113,017.2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本公司权属土地的房地产证证号分别为深房地字第6000038419号、深房地字第6000050588号、深房地字第6000048827号。其中深房地字第6000038419号宗地为出让用地,用途为铁路用地,证载面积为8,440平方米,本次交易涉及面积为8,440平方米;深房地字第6000050588号为出让用地,用途为铁路用地,证载面积为1,009,500.03平方米,本次交易涉及面积为80,554.26平方米;深房地字第6000048827为划拨用地,用途为铁路用地,证载面积为38,693.34平方米,本次交易涉及面积为24,023平方米。上述所涉及土地位于南湾街道辖区为71,663.26平方米,位于平湖街道辖区为41,354平方米。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本次交易土地的账面价值,其中2021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365.55万元,2022年6月30日为人民币358.25万元。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价格确定方式:按照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确定。

  2.本次评估机构:本次评估报告由北京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出具,其中北京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土地估价A级、房地产评估一级、资产评估资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资产评估、证券期货评估资质。

  3.本次评估结果:北京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京中企华(2022)(房估)字第0031号、京中企华(2022)(房估)字第0034号、京中企华(2022)(房估)字第0034号-001)评估报告,经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98,094,144元。其中第0031号报告对南湾街道辖区71,663.26平方米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7,793,444元;第0034号报告对平湖街道辖区41,354平方米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157,170元;第0034号-001报告对平湖街道辖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42,730元,搬迁费为人民币800元,合计为人民币1,143,530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1.交易定价情况:依据本次评估结果,通过对本公司113,017.26平方米权属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98,094,144元,其中南湾街道辖区出让土地71,663.26平方米,评估单价为人民币946元/平方米,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7,793,444元;平湖街道辖区出让土地17,331平方米,评估单价为人民币920元/平方米,划拨土地24,023平方米,评估单价为人民币550元/平方米,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9,157,170元;平湖街道辖区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为人民币1,142,730元,搬迁费为人民币800元,合计为人民币1,143,530元。

  2.公平合理性分析:

  (1)出让土地估价方法采用了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

  (2)划拨土地估价方法依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关于推进深圳铁路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83)》的土地补偿价值标准,并结合周边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案例情况,综合分析最终确定土地收回补偿市场价值。

  (3)地上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依据《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永久性房屋、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评估价值是重置成新价值,采用成本法作为基本评估方法;果树、菜地为参照《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给予的补偿价值;零星花木的评估价值为市场价值,采用比较法。

  综上所述,交易标的定价的评估过程和方法遵照了适用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公司已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达成《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南湾段)土地收储补偿协议书》,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达成《收地补偿协议(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项目)》和《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一)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南湾段)土地收储补偿协议书

  1.交易主体:甲方为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乙方为本公司。

  2.交易标的及价格:本次交易土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地块宗地号GSTL001-2,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050588号,本次交易涉及该宗土地面积为71,663.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用地,用途为铁路用地。本次交易土地地上无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根据《对广深铁路总公司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国土批[1995]65号)及《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6000050588号),双方同意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协议项下土地联合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京中企华(2022)(房估)字第0031号)为依据,按其所列的评估结果作为甲方支付乙方的补偿金额。甲方应补偿给乙方土地补偿费用总计为人民币67,793,444元。

  3.支付方式:本协议双方签订并生效后,甲方一次性将补偿款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4.生效时间:本协议在履行下列程序后生效:(1)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按照其章程、上市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适用的合规义务和决策程序,并获得有权决策程序的批准;(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

  (二)收地补偿协议(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项目)

  1.交易主体:甲方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乙方为本公司。

  2.交易标的及价格:乙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辖区三宗土地部分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共41,354平方米,其中深房地字第6000038419号《房地产证》宗地8,440平方米、深房地字第6000050588号《房地产证》宗地8,891平方米为出让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深房地字第6000048827号《房地产证》宗地24,023平方米为划拨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本次交易土地上有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补偿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根据北京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京中企华(2022)(房估)字第0034号),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补偿款总额合计为人民币29,157,170元。

  3.支付方式:甲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向乙方付款。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甲方按补偿款总额的80%支付给乙方,共计人民币23,325,736元;

  第二期:待乙方办理完成有关《房地产证》的注销等相关手续后20个日历天内,甲方将剩余补偿款支付给乙方,共计人民币5,831,434元。

  4.生效时间:本协议在履行下列程序后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2)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按照其章程、上市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适用的合规义务和决策程序,并获得有权决策程序的批准。

  (三)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项目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1.交易主体:甲方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乙方为本公司。

  2.交易标的及价格:乙方的房产及构筑(附属)物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路,房屋建筑面积为46.74平方米,用途为简易房、简易棚、广告牌等,无产权证明资料。甲方以货币补偿方式向乙方补偿,补偿内容及金额:房屋主体(不含土地)的补偿费为人民币65,436元、临时建筑物补偿费为人民币179,618元、构筑(附属)物补偿费为人民币632,491元、室内自行装饰装修补偿费为人民币70,213元、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800元、其他补偿费(果树、菜地、花木) 为人民币194,972元。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143,530元。

  3.支付方式:乙方在约定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并按正式评估报告的内容将被补偿房产及构筑(附属)物设施移交给甲方,经甲方现场验收和接管,并出具验收、结算报告后 60 个日历天内,甲方将上述补偿总额及搬迁补助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生效时间:本协议在履行下列程序后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2)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按照其章程、上市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适用的合规义务和决策程序,并获得有权决策程序的批准。

  六、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深圳龙岗区部分土地处置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现代物流业是深圳市支柱产业之一,平湖南现代化铁路货场作为国家铁路网华南重要节点项目,汇聚京九铁路、平南铁路和平盐铁路等,是国家首批23个国家级物流枢纽之一,也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规划的18个铁路集装箱中心之一。从长远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将促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优化,有利于吸引公路货运量向铁路转移,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拓展公铁海多式联运及国内、跨境集装箱运输业务。从短期分析,当确认完成处置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移交时,本次交易将增加本公司非经营性税前利润约为人民币9,000万元左右。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龙岗区部分土地处置的议案》。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四名关联董事武勇、郭继明、胡丹、张哲均回避了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

  就本次关联交易,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马时亨、汤小凡和邱自龙已在董事会召开前认可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在董事会上就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及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乃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八、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的情况说明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广铁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2次(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为:(1)本公司放弃广州铁城实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为2022-007;(2)本公司签订广州新塘站地块前期工作委托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为2022-008。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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