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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张和君、张栋斌、张栋业、谈最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董事胡力明、朱伟元、陶宏志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张和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完善产业布局,公司拟在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为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10亿元。项目用地拟为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范围内约188亩土地,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海港大道、西至西场路、南至外塘路、北至场前路。为保障本次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公司拟在海盐设立全资子公司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上午10时在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9月23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刘远进、贺仕林、来二航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达到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法定监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刘远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完善产业布局,公司拟在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拟为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10亿元。项目用地拟为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范围内约188亩土地,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海港大道、西至西场路、南至外塘路、北至场前路。为保障本次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公司拟在海盐设立全资子公司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4亿元(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 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17         证券简称:德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海盐德业”),在海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10亿元。

  ●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光伏逆变器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光伏逆变器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联审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续,能否在拟定地点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预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推进公司战略,完善产业布局,凭借海盐地理位置优越,优惠政策支持,交通便利等优势。公司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8日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拟在海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10亿元。为保障本次项目的实施推进,公司拟在海盐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在浙江省海盐县设立全资子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对外投资建设相关协议、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投资项目备案登记等事宜。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金人民币4亿元。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10亿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项目用地:在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范围内约188亩土地,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海港大道、西至西场路、南至外塘路、北至场前路。

  建设周期:在2023年10月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自竣工起3个月内投产。

  (二)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3、法定代表人:张和君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定为准。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组串式、储能式逆变器生产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海盐德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注册资金人民币4亿元。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不少于10亿元。

  项目用地:1、甲方同意在海盐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范围内提供约188亩土地作为乙方项目所需用地(具体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红线图面积为准),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海港大道、西至西场路、南至外塘路、北至场前路。2、项目用地以35万/亩作为挂牌价,采用“标准地”形式经招拍挂公开出让取得。

  项目投入产出约定:

  1、乙方至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批准延期的竣工复核验收后,2025年度产值3亿元,2026年度产值10亿元,2027年度产值20亿元,2028年度产值35亿元,力争2029年度完成产值50亿元。2025-2028年4年累计实际销售额未达到约定累计销售额的40%的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收取违约金。若经双方同意延期竣工的,上述产值日期也相应顺延。

  2、项目实际投资强度应达到500万元/亩以上,若投资强度不达到约定标准的,不享受我县和本协议相关奖励和扶持政策【具体以《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工业等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约定制度的通知》(盐政发〔2017〕31号)为准】。

  3、双方约定税收考核期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

  1)以2026年至2028年为考核期,亩均税收应达到30万元/亩,按三年累计考核;

  2)以2028年为达产年考核期,亩均税收应达到60万元/亩。

  若海盐德业税收不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照税收不足部分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甲方给乙方的享受的各项目补贴及税收优惠金额。

  4、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本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无法履行的,由甲方和海盐德业提出申请,经海盐县政府批准后可免除违约责任。

  关键节点安排:

  1、公司注册: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前述海盐德业的注册登记工作。

  2、海盐德业注资安排:海盐德业注册后,依据项目实际进度及时注资,甲方建议在2023年06月底前注资不少于5000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在2026年12月底之前注资完成。

  3、项目推进节点:海盐德业应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运营相关事宜。甲方须在项目联审后1个月内完成土地挂牌,海盐德业在2022年12月底之前完成土地摘牌,在2023年10月前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自竣工起3个月内投产。若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则乙方有权顺延开工时间并就此不承担责任。

  基础设施及配套:

  在土地出让前,甲方负责项目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或以上的条件(即道路、供水、供电、通讯、雨水管、污水管连接至地块红线边缘及场地平整)确保为净地交付(无任何附着物、构筑物,亦未设立任何他项权利),确保无高压线、通讯电缆等通过地块。

  土地红线外费用一律由当地政府承担,相关容量要符合企业需求,超过标准供给需扩容的,红线外相关费用也由当地政府承担。

  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海盐德业关于项目联审、备案、规划审批及验收等服务工作,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由海盐德业承担;

  2、海盐德业土地确权后,涉及的自来水、污水、用电等企业建设、生产前期手续均按海盐县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由海盐德业负责申请办理,相关费用由海盐德业承担;

  3、乙方需重视环境保护,在海盐德业项目试生产前应及时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按环保部门要求,切实投入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三废”达标排放。

  违约责任:

  1、若由乙方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相关约定指标的,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其海盐县工业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以及海盐县履约达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若由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项目不能实施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在项目联审会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海盐德业注册成立并取得项目用地后,本协议所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由海盐德业承接。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益于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高速增长,光伏逆变器行业景气度高,公司光伏逆变器产品海外需求旺盛。公司管理层基于当前行业环境及前景判断,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完善产业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项目成功实施将对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本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光伏逆变器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光伏逆变器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本投资项目尚需通过项目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能评、联审等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投资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完成必要的用地手续,能否在拟定地点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建设资金筹措不到位等,将导致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本投资协议涉及的投资金额、预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和承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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