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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现就反馈意见回复部分事项更正如下:

  需要更正的内容:

  “问题1/一、说明本募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二)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1、年产1万吨铜箔项目/(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②设备购置费”。

  原内容:

  “设备价格主要为向厂方询价计取,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注:其他设备指单价低于100万元的设备。”

  现更正为(更正内容用楷体加粗字体标识):

  “设备价格主要为向厂方询价计取,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注:其他设备指单价低于30万元的设备。”

  除上述更正外,《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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