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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68)、《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69)。

  经事后核查发现上述公告中关于“售后回租业务”的表述不够准确,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内容

  更正前: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拟通过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设备出售并返租业务,拟出售设备含税不低于4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拟通过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设备出售并返租业务,拟出售设备含税不低于4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的更正内容

  更正前: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更正后: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的公告

  更正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永信实业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售后回租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更正后: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永信实业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更正前:

  (一)《设备购销合同》

  需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供方: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合同标的: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更正后:

  (一)《设备购销合同》

  需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供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出售与返租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1)。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阅读公告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71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出售

  与返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拟通过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实业”)进行设备出售并返租业务,拟出售设备含税不低于40,00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

  公司与永信实业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永信实业

  公司名称: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阳路51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8N4W1Q0T

  成立时间:2021-08-25

  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来安县永阳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来安县永阳置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永信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徽银租赁

  公司名称: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达路1号徽银金融租赁大厦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6795222A

  成立时间:2015-04-29

  主营业务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批复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物质工贸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徽银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交易对方永信实业、徽银租赁分别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捷泰科技(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资产所在地:江西上饶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40,000万元(含税)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捷泰科技与永信实业分别签订《设备购销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其中约定捷泰科技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40,000万元(含税)金额,向永信实业出售合同项下电池片生产设备,同时以47,240万元租金对该设备进行返租,租期五年,租金等额按季度进行支付。租赁期满后,捷泰科技以100元价格对合同项下标的资产进行回购。为保障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顺利履行,捷泰科技与永信实业、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设备购销合同三方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永信实业委托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代为向捷泰科技支付合同项下设备款。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设备购销合同》

  需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供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标的物价格:标的物含税总价¥400,000,000.00元,大写:肆亿元整,不含税价¥353,982,300.88元。供方出具13%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方式:设备总金额40,000.00万元(人民币:肆亿元整),其中首付款2,000.00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以电汇方式支付,2022年11月1日前付清全款。

  交货时间:2022年9月

  交货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物:捷泰科技电池片生产设备

  租赁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共计60个月

  租赁价格:双方约定租金总额为 472,400,000元(大写:肆亿柒仟贰佰肆拾万元),如合同续期,则续租期间租金另行商定。

  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即乙方按照23,620,000元/季度(大写:贰仟叁佰陆拾贰万元)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时间为每季度满之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设备租赁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按照100元购买《设备租赁合同》下的设备。

  (四)《设备购销合同三方补充协议》

  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丙方)向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甲方)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原采购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设备发票由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具。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捷泰科技于2018年购买上述电池片生产设备,设备使用期限为10年。捷泰科技通过开展本次设备出售并返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价值,增强资产流动性,为公司运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开展本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标的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设备购销合同》

  3、《设备租赁合同》

  4、《设备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5、《设备购销合同三方补充协议》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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