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 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22-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鲁银盐穴储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银储能”)通过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截止挂牌公告期满,确定本次投资方为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新能源”、“投资方”)。2022年9月27日,鲁银储能原出资人、鲁银储能及泰山新能源签署《增资协议书》。泰山新能源增资金额为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为25%;公司增资金额为1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为66%;其他2名原出资人放弃增资。

  ●泰山新能源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增资完成后,鲁银储能公司将依法进行工商变更。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鲁银盐穴储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拟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鲁银储能新增注册资本17,000万元。鲁银储能以1元/注册资本为底价在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增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计入鲁银储能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鲁银储能公司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增资与战略投资者同股同价,增资金额不低于12,000万元,其中12,000万元计入鲁银储能公司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鲁银储能公司资本公积。鲁银储能其他两名股东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放弃增资(详见临2022-042号公告)。

  2022年6月30日,本次增资事宜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截止挂牌公告期满,确定本次投资方为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各方洽谈协商,2022年9月27日,公司、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山东盐业、鲁银储能与泰山新能源签署《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泰山新能源增资金额为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为25%;公司增资金额为12,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为66%;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山东盐业放弃增资,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分别为4.5%、4.5%。截至本公告日,泰山新能源已将增资款项划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1.名称: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武启军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唐王街111号

  6.成立日期:2022年1月2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泰山新能源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增量进场交易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山东鲁银盐穴储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经资产评估确认,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以协议方式择优选择确定投资方,投资方增资额为5,000万元,增资比例为25%。

  (二)增资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增资额,投资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专户。

  投资方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的1,000万元保证金在本协议签署后自动转为投资方的增资款,冲抵投资方应支付增资款。

  鲁银储能原出资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增资额为12,000万元,增资金额与投资方同股同价,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后股权比例为66%。鲁银储能原出资人山东国惠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人(有限合伙)、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放弃其根据适用中国法律、公司章程或任何其他事由就本协议所述增资可享有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增资结束后,鲁银储能各股东保留继续增资的权利。

  (三)增资后企业出资人情况

  

  (四)投资溢价的约定

  根据本协议和增资方案的约定,投资方的投资溢价全部纳入标的企业资本公积金。

  (五)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调整

  增资批准后,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重新制定章程、确定组织形式与管理机构,明确股东各方权利义务,股东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六)违约责任

  1.若投资方未按本协议时间内支付增资款应当及时向鲁银储能及其他股东告知是否延期支付及原因,如投资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拒付增资款,导致增资未能完成,则应友好协商并赔偿鲁银储能及其他股东全部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变更、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应征得其他方同意并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宜尚未取得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增量产权交易凭证》,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