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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和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2年9月27日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部分设备与浙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浙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4.6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5.68亿元(其中占用2022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23.18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2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1.82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刘德广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物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国显光电自有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合计约为2.63亿元。

  第二条 租赁事项

  2.1 租赁物购买价款总额即租赁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2 租赁期限:24个月。

  2.3 留购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佰元整,在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有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条 资金用途

  本合同项下融资金额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五、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被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承租人的全部债权。

  1.2 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为准。

  1.3 如主合同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则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在该等法律性质合同项下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乙方对承租人因此形成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2.1 保证担保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2.2本合同项下,甲方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承租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按期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 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2 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议延长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第4.1条约定的期间。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21,733.77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6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56,873.54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37%,对子公司担保为764,860.2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融资租赁合同》;

  2. 《保证合同》;

  3.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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