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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股票代码:688006        股票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3元,共计募集资金112,463.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898.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4,564.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92.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7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公司承诺投资金额为42,646.00万元,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37,618.13万元,差额5,027.87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建设实施期间,公司通过优化施工工艺、优化采购流程等方式,使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在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的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募集资金实现累计利息收入360.07万元等。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12,040.00万元,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为10,589.52万元,差额1,450.48万元。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通过优化施工工艺、合理配置资源的方式,部分工程和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募集资金实现累计利息收入406.82万元等。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 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人民币5,387.94万元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2022年4月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022年4月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人民币1,857.30万元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6,799.53万元,均系超募资金,上述资金结余暂存于募集资金账户。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7,452.89万元,包括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9,245.24万元

  [注2]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5,387.9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2年4月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人民币1,857.30万元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 14,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493.1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6,799.53万元,暂存于募集资金账户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设备,不同设备之间的体积大小、工艺技术难度和零件数量等均差异较大,无法按照产品的台数来衡量公司的产能利用率

  [注2]锂离子电池智能生产线制造扩建项目达产期为三年,为募集资金到位的第 2 年至第 4 年,达产率分别为 40%、70%和 100%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增加内外部客户的满意度,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三工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4日

  至2022年10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 1-2、4-7 及 9-1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 1-4 及 7 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 2022 年 10 月 11 日 (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

  邮编:311231

  电话:(0571)82210886

  联系人:傅风华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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