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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68

  

  提名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汪建华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6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东升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65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监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表决的监事3名,分别是张晓蕾先生、唐英林先生和刘千里先生。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0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张晓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唐英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另1名职工监事一起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2、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参会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晓蕾先生:男,40岁,管理学硕士,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部长。曾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

  张晓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蕾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唐英林先生:男,41岁,管理学硕士,会计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共享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曾任太钢不锈计财部炼钢财务二室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派驻国贸公司财务室主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

  唐英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唐英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唐英林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6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2年9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董事出席情况

  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0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10月18日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1.提名盛更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李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尚佳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张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提名李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提名石来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提名王清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提名毛新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提名刘新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提名汪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提名王东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80万元。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40万元。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2年6月16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岗位调动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应回购该部分人员持有的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69元加上银行存款利息。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临沂鑫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鑫海实业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二)》,拟向鑫海实业增资174,879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鑫海实业51%股权,鑫海新材料仍持有鑫海实业49%股权。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六)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召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聘用公司2022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聘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

  盛更红先生:男,58岁,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太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宝钢热轧厂质检站副站长,宝钢技术部科技处副处长,宝钢技术中心科研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宝钢集团规划部科技处处长、规划部副部长兼规划处处长,宝钢集团科技发展部部长、工程投资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重大工程项目部部长兼湛江龙腾公司总经理,宝钢集团业务总监,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广东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湛江钢铁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盛更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盛更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盛更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华先生:男,50岁,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曾任本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万股。李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尚佳君先生:男,48岁,工学学士,经济师。现任太钢集团党委常委,本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经理。曾任太钢不锈经营销售部业务主管、主任,营销部副部长、部长、党委书记,营销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本公司营销总监,太钢集团副总经理。

  尚佳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尚佳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万股。尚佳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张晓东先生:男,55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副部长,本公司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计财部部长,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太钢集团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太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晓东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李建民先生:男,58岁,工学博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曾任太钢集团二钢厂副工段长、总工程师,本公司第二炼钢厂总工程师,品质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技术总监。

  李建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万股。李建民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石来润先生:男,56岁,工学学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装备能环总监。曾任太钢集团机动处电气科科长,本公司装备部副部长、部长,能源动力总厂党委书记、厂长。

  石来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石来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万股。石来润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王清洁先生:男,55岁,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本公司冷轧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能源环保部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清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王清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清洁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

  毛新平先生: 男,57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工程院化工、冶金与材料学部院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冶金工业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总设计师、副总(钢铁)工程师,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

  毛新平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毛新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毛新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毛新平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刘新权先生:男,68岁,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研究员,国企一级法律顾问。现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

  刘新权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刘新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新权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新权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汪建华先生:男,49岁,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钢材首席分析师,本公司独立董事,鞍钢股份独立董事,三钢闵光独立董事,宝武特冶外部董事。曾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总编室总编等职务。

  汪建华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汪建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汪建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汪建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王东升先生:男,53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公共财务教研室主任,科达自控独立董事。

  王东升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日,王东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东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王东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76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6名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06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6万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尖草坪街2号

  4.电子邮箱:tgbx@tisco.com.cn

  5.联系电话:0351-2137728

  6.邮政编码:030003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7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东升,作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东升

  2022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2-07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18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述议案均非关联交易议案,无需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4人,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五)提案4.00、5.00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结束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6日~17日(9:00~11:30、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张志君女士    杨润权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2137728   传真:0351—2137729

  电子信箱(E—mail): tgbx@tisco.com.cn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5

  投票简称:太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股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二二年    月    日

  附件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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