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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9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2、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拟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赵永德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就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的表决权利。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3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10月1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钰华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

  邮编:453000

  联系邮件:tuoxinyyh@163.com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 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 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3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河南省拓新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近日变更公司名称,于2022年9月27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9LTY361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邵华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22年08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业酶制剂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宋建邦,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 本次列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列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80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分别为咸生林、王晶、刘建伟、靳焱顺、赵永德,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杨西宁、蔡玉瑛、王秀强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因董事杨西宁、蔡玉瑛、王秀强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

  ⑩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因董事杨西宁、蔡玉瑛、王秀强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加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上午8: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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