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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迪克”)核心技术人员杨骏宇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杨骏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目前公司的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杨骏宇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整体研发工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后续研发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滕红刚先生负责,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杨骏宇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相关职务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杨骏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 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

  杨骏宇先生,1978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物工程学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苏联峰股份有限公司QC主管;2002年1月至2002年8月,任苏州长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QC主管;200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质量受权人;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任芜湖康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质量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8年7月,任无锡鑫连鑫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任泰州赛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杨骏宇主要负责公司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高剂量)等在研项目的临床前研究和质量控制研究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骏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泰州同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同人”)3.3333%的份额,泰州同人直接持有公司1,188,000股股份。杨骏宇先生在公司上市前参与了“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并持有资管计划1.17%的份额,资管计划直接持有公司2,200,000股股份。

  离职后,杨骏宇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相关承诺。

  (二) 专利情况

  杨骏宇先生在离职前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之一,主要负责公司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高剂量)等在研项目的临床前研究和质量控制研究工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骏宇先生在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包括已获授权和申请中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前述知识产权所有权均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杨骏宇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履行保密义务情况

  公司与杨骏宇先生签署了《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杨骏宇先生承诺对基于《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所确定的全部商业秘密在离职后予以严格保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杨骏宇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杨骏宇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后续研发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滕红刚先生负责,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医药行业均有超过20年的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市场、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依托核心技术支撑起研发技术平台,并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公司完善的研发创新体系不存在对个别技术人员的重大依赖。截止2020年、2021年末,公司研发人员分别为37人、45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11.18%、10.69%,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

  截止2021年年末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4人及2人,具体变动情况为: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杨骏宇先生已完成与研发团队的工作交接,公司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工作。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研发体系、研发团队的建设和完善,扩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完善研发人员培养机制,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金迪克研发团队和研发进展总体相对稳定;金迪克已为杨骏宇先生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续研发工作由公司副总经理滕红刚先生负责,杨骏宇先生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创新和整体研发实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杨骏宇先生签署的《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包含知识产权的保密及安排,杨骏宇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发明人,前述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杨骏宇先生离职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迪克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杨骏宇先生的离职未对金迪克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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