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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受不可抗力疫情因素影响,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维视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与郑波、曹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调整业绩承诺方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临2022-055号《江河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和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河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决议公告》及《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二、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22年10月19日下午2: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9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军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 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维视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与郑波、曹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业绩承诺方案。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临2022-055号《江河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业绩承诺方案的调整是基于疫情及相关准则变化等客观原因及本着对各方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19日

  至2022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同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22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孔新颖

  5、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10)60411166-8808 ;传真:(010)60411666 ;邮政编码:1013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厦门新会展中心-会议中心项目精装修工程 = 2 \* ROMAN II标段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5,380,037.45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0.51%。

  该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预计总工期为208天,建成后将成为当地重要的会展场所。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5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致使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部分门诊暂停营业,进而导致业绩承诺人郑波先生和曹静女士未完成业绩承诺。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故公司拟调整业绩承诺方案,本次调整的业绩承诺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要求,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在时间维度上新增了业绩承诺期限,鼓励业绩承诺人更好的为公司做贡献,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原协议中新增2022年度作为业绩承诺期,2022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延续原协议中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指标。由于2021年目标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文)准则,使得目标公司净利润确认方法发生变化,因此业绩承诺指标按照目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188万元,净利润以2021年度承诺利润为基础按照上述准则调整后的金额不低于880万元。

  ● 针对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涉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视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江河维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与郑波、曹静、郯城明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郯城明安”或“转让方”)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6,840万元受让郯城明安持有淮安江河泽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或“淮安光明”)60%的股权,并约定了转让方实际控制人郑波先生和曹静女士对目标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业绩承诺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2019-068号《江河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二、 原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1.原业绩承诺

  (1)淮安光明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157万元,净利润不低于917万元。

  (2)淮安光明2021年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188万元,净利润不低于1,054万元。

  (3)若淮安光明2021年达成业绩承诺并能够以超出的收入和利润补足 2020年业绩承诺未达成的部分,业绩承诺视同达成;若淮安光明 2021年达成业绩承诺,但超出的收入和利润未能补足 2020 年业绩承诺未达成的部分,业绩承诺视为未达成,届时郑波先生和曹静女士需向受让方支付420万元业绩补偿金。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完成的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已委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淮安光明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目标公司财务报表说明。业绩承诺人未达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致使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部分门诊暂停营业,进而导致其未完成业绩承诺。

  三、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不可抗力疫情因素影响,双方协商新增业绩承诺期1年;由于2021年目标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文)准则,使得目标公司净利润确认方法发生变化,为此双方基于上述因素影响对业绩承诺事项进行调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原协议中新增2022年度作为业绩承诺期,2022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延续原协议中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指标。由于2021年目标公司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文)准则,使得目标公司净利润确认方法发生变化,因此业绩承诺指标按照目标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6,188万元,净利润以2021年度承诺利润为基础按照上述准则调整后的金额不低于880万元。

  2.双方同意如目标公司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则视为其已完成原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如未能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则受让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支付420万元作为业绩补偿,如未能按期支付前述资金,则受让方有权届时对业绩承诺人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行使相应的权利(以本次收购估值为准);

  3.如在业绩承诺期目标公司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受到影响的,业绩指标考核按照实际受影响的天数相应延期。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业绩承诺的调整是基于疫情及2021年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文)准则等不可抗力因素和客观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调整后新增了业绩承诺期限,并明确了业绩承诺目标、补偿金额和时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业绩承诺人更好的为目标公司做贡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业绩承诺方案的调整是基于疫情及相关准则变化等客观原因及本着对各方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督促业绩承诺人履行承诺,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业绩承诺人能否完成目标公司业绩承诺以及能否按时执行业绩补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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