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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70,5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0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98元/股。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股份33,00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股份37,500股,合计回购注销股份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许大红、颜天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9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427.50万股,预留70.00万股。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本次首次授予公示共计87人。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首次授予。董事黄慧丽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颜天信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8月12日,授予人数86人,授予数量为425.50万股,授予价格为7.22元/股。

  (五)公司董事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8月28日。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2月4日,授予人数40人,授予数量为70万股,授予价格为6.18元/股。

  (七)公司董事会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1年3月10日。

  (八)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以7.22元/股的价格对2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九)公司董事会完成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4月2日。 

  (十)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拟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6名离职员工、1名监事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5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离职员工、1名监事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根据《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1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8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9.00万股。

  (十一)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1日。

  (十二)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5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1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08元/股。

  (十三)公司董事会完成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十四)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7.00万股。

  (十五)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4月28日。

  (十六)2022年5月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8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

  (十七)公司董事会完成回购注销,回购注销日期为2022年6月7日。

  (十八)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九)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5日。

  (二十)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拟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5万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根据《激励计划》中发生派发股票红利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0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由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由于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3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历次调整情况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53,811,6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575,8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7.22元/股调整为7.1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08元/股。

  2、本次调整情况

  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153,000,6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的股份1,555,1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

  ①对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7.12元/股-0.10元/股=7.0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7.02元/股。

  ②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6.08元/股-0.10元/股=5.9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5.98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7.0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5.98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0,500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455,91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000,600股减少至152,930,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3,000,600元减少至152,930,1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共计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7.0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5.98元/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尚需完成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披露及减资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泰禾智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8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500股。

  以上事项已经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70,5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000,600股减少至152,930,1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3,000,600元减少至152,930,1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邮编:230601)

  2、申报期间:2022年9月30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徐加桢

  4、电话:0551-63751266

  5、传真:0551-63751266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8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0月28日

  至2022年10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

  2022年10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徐加桢、郑婷婷

  电话:0551-63751266、0551-68588870

  传真:0551-6375126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4日通过通讯加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仁耀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7.0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5.98元/股。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年9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9月24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张圣亮先生、陈结淼先生、蒋本跃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2年6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12元/股调整为7.02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08元/股调整为5.9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共计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5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53,000,600股变更为152,930,1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3,000,600元变更为人民币152,930,1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另外,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年9月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9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2年9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9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2年9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9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2年9月修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9月修订)。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2年9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2年9月修订)。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定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2)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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